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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干身份有什么规定?

183 2024-11-04 05:11

一、聘干身份有什么规定?

聘干,大约指的“聘任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里的本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

中国的人事制度,历史上向来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分的,大体上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按照单位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已成定局;国家对企业的人事控制也采取了企业化的宽松方式。唯有中间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上上未完全定型。现在,各省都在按照人事部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事业单位中破除干部终身制。

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改革还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是说,应该先进行单位性质的评判,再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聘干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等不完全相同同,更不能等同于现在执行的“全员聘用制”。根据我手头掌握的资料,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05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这里实际上把招聘干部和本单位工人聘干混为一谈。同时规定“聘用人员解聘、辞聘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和待遇。”

二、事业单位断聘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临聘人员退休最新规定?

没有最新规定。

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退休,主要根据你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单位和你双方商量决定的。执行现有政策。

四、山东事业单位聘干规定?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二)从工人当中聘用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要具有拟聘职务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聘用非在职人员,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用合同制工人手续,再按聘用干部的程序进行聘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后,可安排工人工作。

(四)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署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根据聘用岗位所需条件,经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确定聘用人选。

(二)聘用制干部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由本单位聘用,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三)首次被聘用的应有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颁发聘书。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 聘用制干部聘用期一般为3-5年左右(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八条 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受开除、劳教以及判刑处理的,其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条款项的,以及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或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在不损害双方权益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章 聘用制干部的有关待遇及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和解聘后的待遇,以及退休、退职,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干部临聘亲戚回避制度规定?

凡是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他们不得在同一机关或者同一企业、同一系统担任相应的领导干部。也不能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国家机关或者县处及以上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严禁妻子儿女以及近亲在同一系统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同国家机关执行标准一致。

    若出现应回避者,其领导干部本人应积极主动提出回避请求,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

    如果接群众举报,或者上一级组织发现,该系统存在应回避而没有回避者,上级组织应及时研究,予以调整,若本人不服从调整的,适情况予以免职。

六、教师县管校聘年龄规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和因重大疾病(已在市教体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经教育党总支同意,可不参与交流,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竟聘上岗。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对聘用教师将进行优化、调配、组合,教师二次竞聘工作结束后,对部分竞聘节余师资,在学校认定编制的情况下,根据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由总支统筹协调到小学进行支教评聘交流。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未满支教交流聘期的,学校不予聘任,其他节余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安排。

七、公务员休假规定?

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八、公务员吃饭规定?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喜宴席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提倡简谱,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也应该不盲目捧场,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既不应该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该参加。

九、公务员考试规定?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公务员规定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及岗位具体任职要求者,可以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