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对收礼金的规定?
公务员是严禁接受礼金的。特殊情况下,允许接受的礼品只能是礼貌性及象征意义上的,如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
价值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归受礼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公务员对收受礼金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二、伊犁州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5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即1996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其中,部分县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相应户籍应入户满3年以上。
(3)报考“2021年选调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三、公务员对纹身有详细的规定么?
并无明确规定有纹身者不予录用公务员,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有明确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纹身者不予录用。原则上有纹身也可报考公务员,但在录用体检环节中,如所报考职位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一定不会被录取。
四、公务员政审对父母要求最新规定?
公务员政审父母最新标准
1.如果父母有反对国家政策,或者是有过犯罪记录及品质不端的行为,例如流氓、偷窃等行为被记录在案,都是会对考生政审有影响的。
2.考生父母如果有在境外、国外正从事着危害国家,不利于国家发展的活动,并且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也会影响考生的政审结果。
3.如果父母中有正在服刑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政审也一定不会通过。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五、新公务员法对旷工如何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六、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制度有哪些规定?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文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25日
文件号
人社部发【2011】62号
施行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法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通知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具体内容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公务员法中对执行力的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等等。可见,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法律规定的,是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
八、对驾校的规定
对于许多想要学习驾驶的人来说,选择一家合适的驾校至关重要。驾校的规定涉及许多方面,包括学习课程、考试要求、教练资质等内容。在选择驾校时,了解并遵守驾校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学员顺利完成学习,还能够提高学车的效率和安全性。
驾校学习课程
驾校的规定通常会明确规定学员需要完成哪些学习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际驾驶课程。学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学习进度和内容完成相关课程,才能够参加驾驶考试。驾校会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设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逐步提升驾驶技能。
考试要求
驾校的规定还会规定学员参加驾驶考试的要求,包括考试内容、考试形式、通过标准等。学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只有通过了驾驶考试,学员才能够取得驾驶证书,合法上路驾驶。
教练资质
驾校的规定中通常也会涉及到教练的资质要求。教练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教学能力,才能够担任学员的教练。学员可以通过查询驾校官方网站或询问驾校工作人员来了解教练的资质情况,确保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教学。
学习注意事项
除了驾校的规定外,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例如,学员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教练的指导,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等。这些注意事项虽然不是硬性规定,但却是学员顺利学习和提升驾驶技能的关键。
结语
总的来说,遵守驾校的规定是学习驾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遵守规定,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习,取得驾驶证书,安全上路驾驶。因此,学员在选择驾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驾校的规定,并严格遵守,以便顺利完成学习目标。
九、公务员请假的规定?
一、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XX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x事假天数。
三、年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
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工作日数÷365天x12天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x剩余年假天数
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
1、请假≤1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
四、迟到(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累计迟到时间≥20分钟,扣除全勤奖100元。
2、 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无故缺勤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1) 迟到在10分钟以内,累计2次不计入警告;超过2次后,每次记口头警告一次;2) 每次迟到只要超过10分钟,即口头警告一次;五、加班(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须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获准的加班时间是作为加班费支付或补休安排,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补偿方式,且必须递交正式的加班申请单。
五、调休申请
1、周末加班的员工可按公司规定补休,补休时间必须在加班的当月休完,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计算;3、需要补休的员工必须提前递交正式的加班调休表(即休假申请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调休表将等同休事假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资÷21.75÷8x加班小时数x1.5
2、周末:月基本工资÷21.75÷8x加班小时数x2.0
3、公众假期:月基本工资÷21.75÷8x加班小时数x3.0
申请程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时间,递交给部门经理审批,加班完成后,员工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实际的加班起止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递交给XX人员,XX人员再统一将部门的加班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六、考试假
试用期满的雇员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仅在考试日与工作日冲突时才准许请考试假,而且考试科目须与雇员申请考试假时在本公司从事的工作有关。雇员应在考试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属主管说明其申请考试假的打算,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主管签字同意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雇员还应向公司报告考试结果。公司保留当雇员在发布考试结果之后12个月内离开公司时,向其索回支付给该雇员的每一天考试休假的工资全额的权利。
七、婚假
试用期之后,雇员经出具证明,在其首次合法结婚时,可享有婚假。在25岁之前结婚的男雇员和在23岁之前结婚的女雇员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龄之后结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应在结婚前或结婚之日后三个月内连续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八、产假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九、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十、丧假
已过试用期雇员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5天丧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享受2天丧假。休丧假应事先获得批准(有正当理由则可免除)。
丧假仅在事发后五天内有效,并且应在这五天内休完。如果上述亲戚的葬礼不在员工工作当地举行,则根据距离而定,增加不超过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内员工将享受正常工资。
十、公务员开除的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