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申诉控告意味什么?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六项)(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解读: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机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规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宪法赋予了公民申诉控告权,公务员首先基于公民的身份,也享有相应的申诉控告权。其次,允许公务员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利于纠正公务员处分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当,保障与救济公务员的权利,防止个别人对公务员打击报复。再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有利于国家管理活动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尽职尽责,都有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申诉的范围包括:第一,处分。第二,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第三,降职。第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第五,免职。第六,申请辞职、退休未予批准的。第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第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的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后,经有关机关调查,确认有关机关人事处理确属错误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确侵犯该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当撤销对该公务员错误的人事处理,恢复其名誉,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是哪些?
在中国,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主要是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1. 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国最高的监察机关,负责对整个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的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2. 省级和市级监察委员会:这些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3. 县级监察委员会:这些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4. 派出监察机构:如派出的监察组、监察专员等,负责对特定地区或领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5.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
如果您作为公务员需要进行控告,可以根据控告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向相应的监察机关提出。请注意,提出控告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信息,以便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1)行政处分;
(2)辞退;
(3)降职;
(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
(2)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3)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四、控告派出所的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派出所的控告书:首先要明白这是行政自诉案件,派出所是公安局派出的一个机构,如派出所违法了,第一违反什么条款,第二是派出所谁违法了,派出所单位,时间,地点,它违反了什么条倒出示图象证据,一定要写清楚!
五、揭发控告的意思?
控告,指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人涉嫌刑事犯罪。
申诉,一般是指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但经过上诉也没有改判或者是超过上诉期限,提起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检举和揭发一般都是指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映某人的情况。一般揭发是指正被查处的人主动反映他人问题。检举是指未被查处的普通公民或公职人员反映他人问题
六、控告法官的条件?
向纪委举报;该法官所在的纪检部门控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控告的英语翻译,控告用英语怎么说?
控告 accuse; charge; complain; incriminate; [例句]他们控告他犯了叛国罪。
They charged treason against him.
八、公务员的特点?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是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是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是心里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九、控告与控诉的区别?
1、定义解释: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诉:原意为告诉、申诉、陈诉。指向有关机关或公众陈述受害经过,请求对于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舆论的制裁的意思。
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检举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2、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3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提出的时间不同。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是一种补救措施,只发生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发生在判决以前。
4、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是事后的补救,申诉的对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控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对象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十、控告的法律性质?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
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