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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政治素养?

274 2024-09-12 07:57

一、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政治素养?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德能勤绩廉。

二、公务员考核重点是什么政治素养?

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公务员的考核标准?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公务员职级晋升对年度考核的要求?

公务员正常职级晋升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或者说要求,就是公务员每一年年度考核的等次,都必需是称职或者优秀。按我国《公务员法》及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每一年都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只有每一年的考核等次都达到称职及以上,才能够正常的晋职晋级。

五、公务员对考核不称职不服?

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但没有规定对“定期 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基本称职属于有问题要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什么?

重点考核,就是对参考的公务员本人的重点考核,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包括了: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七、公务员考核等级?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考核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是已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的,但是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相应的规范。

  5.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八、公务员考核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 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九、公务员考核标准?

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十、公务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