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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对征信有没有要求?

163 2024-09-03 12:41

一、公务员录用对征信有没有要求?

目前没有,公务员录用对诚信无要求

二、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制度有哪些规定?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文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25日

文件号

人社部发【2011】62号

施行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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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具体内容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如何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内不能离职或调转,另外公务员永远也不是双向选择,是单向的,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过了以后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但需要单位同意才行,不同意不能离职。

2、公务员没有辞退一说,只有离职和开除两种,如果是离职单位同意后可以再考,如果是开除,终身禁考。

3、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以再考,不过试用期不算工龄,不算工作年限。对于再考有影响,因为你的辞职相关内容都被记录在档案,政审的时候会作为重要依据,有可能不录取,如果单位对你的处理是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那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公务员单位录取你了。

4、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如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相关法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员法》,不过申诉也白扯,你懂的。

另外,你还没明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体制外是双向选择,我不乐意干直接可以辞职,体制内如果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否则很麻烦。而且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内肯定是不能辞职的,硬走的话单位只能按开除或者取消录用,你这铁路公安,估计最低服务年限都得是5年,别合计了,走不了的,走了就别当公务员,当时考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觉悟。

四、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有规定吗?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五、新录用公务员户口咋办?

可以申请落户。

办理条件

国家公务员被录用可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交验材料

1.《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4、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六、新录用公务员考察流程?

1 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三个环节。2 笔试是初步筛选考生的环节,主要考察基本功和专业知识;面试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担任岗位所需能力的环节;考察是对录用候选人进行考察、调查和验证的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品德、工作经历以及个人等方面。3 此外,新录用公务员还需要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环节。综合上述环节,可以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能力、品德等方面符合要求,具有成为一名优秀公务员的潜质。

七、新录用公务员个人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个人总结

导言

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回顾自己的经历、总结经验教训、规划未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本篇个人总结将围绕这个主题,分享我在公务员岗位上的体验和成长。

工作经历

在进入公务员岗位之前,我有幸获得了一些相关工作经历。这些工作经历为我在公务员岗位上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曾在政府机构实习,负责协助处理公共项目。这份实习让我深刻理解了公务员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增强了我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进入公务员岗位后,我被分配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部门工作。在这里,我负责研究和分析当地经济形势,撰写政策建议报告,并参与相关会议。这段经历让我更加了解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并通过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政策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经验教训

在工作中,我从各个方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教训。首先,我意识到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需要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通过参加培训和研讨会,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其次,我明白了沟通能力的重要性。作为公务员,与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是非常关键的。我学会了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解决问题。

此外,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工作压力和挑战。公务员的工作常常涉及复杂的政策和繁琐的程序。遇到困难和挑战时,我学会了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规划未来

针对未来的发展,我计划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养。我将继续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我也希望能够积极参与公务员考试培训,并争取晋升的机会。

除了个人发展,我将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将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社会进步。我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为建设和谐、繁荣的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结语

总结自己的经历并规划未来,是我作为一个新录用公务员应该做的。通过这次个人总结,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明确了未来的目标和计划。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我坚信,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和永不满足的追求,我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八、新录用公务员多久可以调动?

新录用公务员在报到时,录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会请新录用公务员签一份服务年限承诺书,承诺书一般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当地工作服务五年之后才可以调动,新录用公务员签字认可后,必须遵守承诺,因此五年服务期满之前不可以调动。

九、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如何定级?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十、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谈话提纲?

新录用公务员考察谈话主要是为了了解新员工的基本情况、思想观念、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安排他们的工作、指导他们的岗位职责和规划他们的职业发展。以下是一份可能的考察谈话提纲:

1. 个人情况:了解新员工的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基本情况,并了解其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

2. 工作态度:了解新员工对工作的态度、热情和责任心,是否有敬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等。

3. 业务能力:了解新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领域的掌握程度、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等。

4. 思想观念:了解新员工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务员的选拔标准和职业要求。

5. 岗位要求:了解新员工是否理解和掌握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并考察其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和执行能力。

6. 培训需求:了解新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需要培训和指导,并对其进行具体安排。

7. 合作意愿:了解新员工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鼓励其积极融入工作团队。

考察谈话过程中应当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加以保护,同时要注意言行举止的得体和语气的温和,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