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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229 2024-08-26 00:20

一、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评等级,只有试用期结束的公务员才参加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

二、公务员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公务员考核,录用考察和晋升考察是使用公务员的两种方式方法,首先,公务员是按照招聘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进行考试,管理公务员的人事部门再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筛选考察进行录用;

而公务员晋升考察是由使用公务员的单位或组织机构按照公务员工作的表现和晋升岗位职务的需要进行的一种考察,一个是面向全社会的招聘活动,一个是单个的人才选拔工作。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每年都有大量的年轻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希望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和优厚的待遇。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进入正式工作之前,需要经历一段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需要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能够正式成为一名公务员。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意义和目的

试用期是公务员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它的意义和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筛选优秀人才: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筛选和选拔,以确保只有最优秀的人才能够正式成为公务员。
  2. 磨炼工作能力:试用期是新录用公务员适应工作环境、磨炼工作能力的过程,通过试用期的实际工作经验,培养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岗位能力。
  3. 规范行为表现:试用期期间,公务员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遵守职业操守,规范自己的行为表现。
  4. 加强团队合作:试用期是公务员了解和适应工作团队的过程,要求新录用公务员积极融入团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是用于对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价的工具。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工作表现

工作表现是考核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评价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其中包括:

  • 工作能力:评价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程度等。
  • 工作态度:评价公务员对工作的认真程度、积极主动性、责任心等,包括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等。
  • 工作成绩:评价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纪律性和职业道德

纪律性和职业道德是公务员应始终遵循和践行的基本要求,它主要评价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纪律性和职业道德表现。其中包括:

  • 守纪律:评价公务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职责,是否遵守纪律规定,如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上级领导等。
  • 廉洁自律:评价公务员是否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收受贿赂,不违法乱纪,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操守。

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是公务员工作中的重要能力,也是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评价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团队合作能力,包括:

  • 沟通合作:评价公务员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合作情况,包括信息及时共享、互相支持、协调合作等。
  • 集体荣誉感:评价公务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是否能够认同和服从团队目标,主动承担团队任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的填写和评定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的填写和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的考核评定小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 填写考核表:考核评定小组根据公务员的实际表现,认真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的各项内容。
  2. 个别面谈:考核评定小组与公务员进行个别面谈,详细了解公务员的试用期表现和经历。
  3. 综合评定:考核评定小组根据试用期满考核表和个别面谈的情况,对公务员的试用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 考核结果:考核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该公务员。

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影响

试用期考核结果对新录用公务员来说非常重要,它可能对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产生深远影响。不同的考核结果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

  • 优秀:如果公务员在试用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那么他们将获得正式录用的资格,可以享受到公务员的各项待遇和保障。
  • 合格:如果公务员在试用期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那么他们也将获得正式录用的资格,但可能不能享受到与优秀公务员相同的待遇和机会。
  • 不合格:如果公务员在试用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那么他们将无法继续担任公务员职位,需要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因此,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务必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进取,以取得优秀的试用期考核结果,为自己的公务员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是对公务员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评价,也是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各位考生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的了解,为今后的公务员考试和职业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程序是什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个人总结怎么写?

如果在接受试用期满的考核时需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的话,那么可以从这几方面来写。

一是要对自己在试用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二是要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详细的说一说自己都干了哪些事情。

三是要汇报一下自己遵守纪律作风的情况。而后在简要的写一下自己的不足并指出下步的改进方向就可以了。

六、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七、新录用公务员如何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内不能离职或调转,另外公务员永远也不是双向选择,是单向的,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过了以后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但需要单位同意才行,不同意不能离职。

2、公务员没有辞退一说,只有离职和开除两种,如果是离职单位同意后可以再考,如果是开除,终身禁考。

3、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以再考,不过试用期不算工龄,不算工作年限。对于再考有影响,因为你的辞职相关内容都被记录在档案,政审的时候会作为重要依据,有可能不录取,如果单位对你的处理是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那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公务员单位录取你了。

4、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如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相关法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员法》,不过申诉也白扯,你懂的。

另外,你还没明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体制外是双向选择,我不乐意干直接可以辞职,体制内如果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否则很麻烦。而且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内肯定是不能辞职的,硬走的话单位只能按开除或者取消录用,你这铁路公安,估计最低服务年限都得是5年,别合计了,走不了的,走了就别当公务员,当时考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觉悟。

八、山东公务员何时录用?

2021年公务员报名考试时间大幅提前,2020年11月20日-11月23日网上报名,2020年12月15-12月19日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9日进行笔试考试,具体的面试及体检时间暂时未公布,但预计在2021年3-4月份进行。具体录用时间预计2021年7月-8月之间。预祝考生成功上岸。

九、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报名和资格审查;

③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④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⑤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孝感2023录用公务员?

不确定。

原因是,公务员录用的具体情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政府预算、岗位需求、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等,这些因素难以预测和概括。

无法准确预测孝感在2023年是否会录用公务员。

如果您对公务员录用感兴趣,可以多关注相关部门和网站的招考信息,积极准备考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此外,也可以积极了解社会和就业形势,为自己的未来规划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