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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什么意思?

180 2024-08-22 08:57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什么意思?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是指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以统一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和程序。这一规定主要包含了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录用标准与条件、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招聘程序与程序的公示等内容。旨在保证国家公务员招聘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公共服务机构和职能部门更好地招聘和选拔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人才,同时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和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实行是政府管理、公务员制度完善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性、服务性、创新性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核心保障措施。

二、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三、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2023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申请者应年满21周岁,年限不得超过47周岁;

2.身高:男性申请者的身高最低不得少于165厘米,女性申请者的身高最低不得少于160厘米。

3.体重:最低体重为根据身高体形公式计算出的体重值;

4.视力:申请者最低要求有良好的视力,从而保证任务时能正常阅读资料;

5.听力:申请者最低要求应能正常听见官方通知和说话;

6.心电图:申请者心电图及胸部X线片必须正常,服从医生检查和复查。

7.血型:报考公务员的申请者血型必须为A、B、O、AB中的一种;

8.胸部X线检查:报考公务员的申请者必须通过胸部X线检查,没有异常;

9.药物检测:参与公务员体检者应经过药物检测,现场不得有任何违禁物质;

10.心理检查:心理健康是报考公务员必要的条件,应通过心理检查,最终确定申请者的情绪状况;

11.体检报告:应准备本人的最新健康体检报告附件,确保其完整有效,否则将会被退回。

2023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保公务员的服务能力及健康状况,为行政部门提供高质量服务。申请者要特别注意按时完成体检流程,准备必要的材料,按照本标准必要确保自身满足录用要求。

四、事业单位录用考察规定?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五、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是考生备战公务员考试的必备工具。它是专门为考生准备的教材,内容涵盖了考试所需的各个科目知识点,并且按照考试大纲编写,有助于考生系统地学习掌握考试重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我国选拔和录用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的重要考试,其录用范围广泛,竞争激烈。为了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考生需要进行系统的复习和准备。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就是考生备考的利器。

为什么选择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有以下几个优势:

  1. 全面梳理考试大纲:教材内容根据考试大纲编写,能够清晰地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范围,避免盲目复习。
  2. 科目知识点详尽:教材对各个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全面掌握考试重点和难点。
  3. 案例分析与解析:教材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考生理解题目设问的背景和考点,提高解题能力。
  4. 练习题与模拟试题:教材中配有大量的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能够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熟悉考试题型。
  5. 专业教师编写:教材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编写,能够保证教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通过选择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考生可以事半功倍地备考,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如何有效使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

有效使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果。

以下是几个使用教材的建议:

  1.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教材内容和自身时间安排,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做到循序渐进。
  2. 重点复习:根据教材的重点提示,集中复习考试重点和难点。重点复习能够提高复习的效率。
  3. 边学边练: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相关练习题的练习。通过练习,巩固知识点,熟悉考试题型。
  4. 分段整理笔记:在学习过程中,适时进行笔记整理。将重要知识点、难点和易错点整理成笔记,方便复习时查阅。
  5. 多做模拟试题:教材配有模拟试题,考生可以进行模拟考试。模拟考试能够提高考试实战能力。

以上建议能够帮助考生更加高效地使用教材,获得更好的复习效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的推荐

市面上有很多种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考生在选择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学习风格进行选择。

以下是几种值得推荐的教材:

  • 教材A:该教材内容详实,对各个科目的知识点讲解透彻,案例分析全面,适合需要系统学习的考生。
  • 教材B:该教材题目丰富多样,练习题和模拟试题数量大,适合需要大量练习的考生。
  • 教材C:该教材重点突出,对考试重难点进行重点讲解,适合需要针对性复习的考生。
  • 教材D:该教材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通过综合题训练提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解题能力。

以上教材都是市面上口碑较好的教材,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总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是考生备考的重要辅助资料。通过选择合适的教材,并合理利用教材,考生可以更加高效地备考,提高考试的通过率。祝愿所有备战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六、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工作、由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选拔招录程序严格,其中体检是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体检录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素质,确保其具备承担行政工作的基本能力。

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身体条件

身高: 男性应在160-180厘米之间,女性应在155-170厘米之间。

体重: 男女比例适宜,身高体重指数(BMI)在18.5-24.9之间。

视力: 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要求裸眼视力在4.9以上,职业病防护要求视力不低于0.5。

听力: 正常听力,能够辨别常规声音。

牙齿: 无病变,要求口腔健康。

2. 器官功能

心脏: 正常心电图,无器质性心脏病。

肺部: 肺活量符合年龄性别要求,无活动性肺结核。

肝功能: 肝功能正常,无肝炎病毒感染。

肾功能: 肾功能正常,无肾脏疾病。

神经系统: 无神经系统疾病,正常的反应和协调能力。

3. 其他方面

精神状态: 精神健康,无精神病史或任何严重心理障碍。

血液检查: 血常规符合正常生理范围。

性病检查: 无性病感染。

皮肤病: 无传染性皮肤病,体表无活动性皮肤病变。

传染病: 无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结核、乙型肝炎、艾滋病。

药物试剂反应: 对常用药物试剂没有过敏反应。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需要而有所不同。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要求以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录用该名应聘者。

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国家管理、服务和决策的重责大任。身体健康是从事行政工作的基本条件,合格的体检结果不仅能够保障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还能保证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会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任何风险。而且该标准的制定也确保了公务员选拔录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候选人的录用完全基于其个人的能力和贡献,而不是通过其他非正式手段。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制定对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各项身体检查项目的严格筛选,既能筛除患有重大疾病或潜在健康问题的候选人,又能选拔出最具活力和能力的人才作为国家公务员,维护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七、2023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揭秘备考秘籍和录用程序

2023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将是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作为人们晋升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江西省的公务员考试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揭示江西省公务员录用的最新公示信息以及备考秘籍,让您能更好地了解录用程序,并为自己的备考制定合理的策略。

1.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的意义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是公务员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意在向社会公布录用人选,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录用人选进行合法的监督和举报。公示的结果将决定最终的录用人选。

2. 最新的公示信息

2023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尚未确定。一般来说,公告会在录用程序的末期阶段发布,根据往年的经验,大约在年底或下一年的初期。根据江西省考试院的通知,公示信息会通过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发布,考生可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和媒体获取最新信息。

3. 备考秘籍

备考是成功通过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关键。下面是一些备考秘籍,希望能对您的备考过程有所帮助:

  • 了解考试大纲:详细了解考试大纲,明确各科目的考试重点以及题型。
  •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确保能够全面复习。
  • 做好模拟考试:通过模拟考试,了解自己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补充。
  • 注重素质拓展:公务员考试不仅要注重知识的积累,还要关注综合素质的提升。
  • 合理运用备考资料:选用适合自己的备考资料,提高备考的效率和质量。

4. 录用程序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程序一般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各个环节的内容和要求会根据年度招考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录用流程将在公告中详细说明,考生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按照要求完成各个环节。

5. 感谢您的阅读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解答关于2023��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公示的问题,并为您备考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祝您早日成功成为江西省的优秀公务员!

八、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

1.公务员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执行。人民警察职位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其中涉密要害职位拟录用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政治考察规定。

2.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应按照录用管理权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设区市相关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国家公务员考察录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十、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探索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

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探索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受到广大求职者的青睐。江西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行政区域,拥有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是江西省政府为了更加规范、高效地选拔人才而设立的官方招聘平台。本文将重点介绍江西公务员录用网,并对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探索和分析。

江西公务员录用网的功能

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是江西省政府为了方便广大求职者报名和查询招聘信息而建立的官方网站。通过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求职者可以在线浏览招聘岗位信息、了解报名条件和流程、提交报名材料等。同时,江西公务员录用网还提供了在线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和面试通知等功能,让求职者能够方便快捷地参与公务员招聘的整个过程。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在保持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录用制度。具体来说,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显著的特点:

  • 公开透明: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过程公开透明,招聘岗位和条件清晰公示,报名材料和成绩都向社会公开。
  • 公正公平: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的人才具备过硬的能力和素质。
  • 分类管理:江西省公务员录用按照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为不同领域和不同层级的招聘提供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的服务。
  • 人才引进: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实行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的人员报考江西公务员,为江西省的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通过江西公务员录用网开启公务员之路

江西公务员录用网作为江西省官方招聘平台,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报名和查询渠道。通过关注江西公务员录用网,求职者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招聘岗位和条件,并及时参与报名和考试。��时,求职者还可以通过江西公务员录用网了解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自己的报考做好充分准备。通过江西公务员录用网,广大求职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江西公务员招考信息,为自己开启公务员之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感谢各位读者耐心阅读本文。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江西公务员录用网和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您是一位有志于成为江西公务员的求职者,希望本文能对您在求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江西公务员录用网开启自己的公务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