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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自行辞职的公务员可否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197 2024-04-02 18:27

一、试用期自行辞职的公务员可否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可以再考。在公务员报考之前将辞职手续办理完就可以。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员;

6.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二、56岁可否申请辞职?

56周岁当然可以申请辞职了。作为企业的劳动者,法律赋予了其辞职的权利。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转正期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辞职,在通知期满之后,就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并不需要经过企业的批准同意就可以辞职。

三、公务员怎么辞职?

这个问题我来答吧,没这么复杂。 1.公务员工作未满5年能不能辞职? 答:不能辞职。所谓辞职,是你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不能辞职,可以辞退吗? 答:可以,而且辞退很简单,后果也不严重。根据《公务员》法第13章第83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辞退了。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辞退和开除一样吗? 答:完全不一样,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会混淆的。 什么是辞退?公务员被辞退跟被企业辞退是一样的,只要你没有违法乱纪,那就是一次普通的工作经历而已,没有什么处分、处理之类的东西。仅仅是指你不适合当前的工作了,所以组织“请”你离开。嗯,真的是“请”,因为辞退还有辞退费可以拿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这也是唯一可能导致你被处理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第7条规定: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被辞退有什么影响?就一个,就是五年内不能再考,其他没有了。根据公务员招考公告要求: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什么是开除?开除是一种处分,全称叫开除公职,一般是指犯有严重的纪律错误和组织错误后,被开除公职,并会记录在案。至于被开除的原因,具体可以查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主要都是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普通公务员一般碰不到这些的。 另外,一旦被开除,你的工龄就清零了,就是说过去全部白干了。这一点文件表述其实挺模糊的: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关于开除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其实公务员过去是没有养老保险的,这几年养老金并轨后才开始有。所以政策文件对这方面还没有规定。我只找到了这个: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果你的档案转入上述单位,你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的缴纳也应该随之转入上述单位来管理。

总之,辞退是小事,开除是大事。只要你按照规定来做,被辞退是很简单的事情。不会有处分、不会被处理、不会影响出国,唯一不能做的就是五年内不能再考公务员了,其他没有了。 ======================================================================= 我的微信公众号:百越水木,每天一片公务员日记,欢迎围观。

四、公务员辞职程序?

建议如下:

01口头汇报。向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分别进行口头汇报。主要说明原因和去向。一来显得重视,尊重领导。二来,给领导时间去找接替你的人。

02书面辞职。口头汇报同意一周后,向经办科室索要辞职申请表,离职就业承诺书,填好后交给经常科室。

03等待上会研究。中间如果等的期间较长,可以向经常科室打听一下,催一催。

04批复同意后,交接离开。很多情况下,特别如果你是领导干部的话,接班的人没那么快来,就先离职也可以。

组织上应当自提交辞职报告的3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6个月内没有答复,视同同意辞职。

五、公务员辞职条件?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可以辞职的情况包括:

1. 自愿辞职:公务员可以自愿提出辞职申请,但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 受聘期满:对于部分公务员,例如合同制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等,其受聘期限到期后,可以选择续聘或辞职。

3. 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公务员可以选择提前或正常退休。

4. 不宜担任公务员:公务员因身体原因或不适合担任公务员工作的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

5. 被开除:公务员因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辞职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务员在离职前应当办理完相关手续,如交接工作、清算经济账目等。

六、公务员辞职文案?

您好:

首先,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恳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 xx 年 xx 月份来到 xx 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公务人员。在 xx 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在 xx 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拟被动的场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考虑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迎接今年 xx 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程度和进步实际工作才能,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根底。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职,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七、特岗教师合同没有到可否辞职?

可以,但特岗教师一般需要服务期满四年或者五年,地区不同,合同不一样。服务期满后可以申请返大学学费,如果服务期限未满而辞职或者调转,学费将不予返还。

八、护照单位收了,可否自行补办?

按法律是不行的,必须将前一本交回或者挂失以后,总之就是要作废了再发新护照。

如果是国内的一些工作单位没收,则是属于单位内部的一种不合法的限制,所以可以重新办理护照(就说自己的护照遗失即可)。如果是公安或者国安没收护照则不能重新办理,因为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系统内会有相关记录

九、不招标项目可否自行指定?

不招标项目可以自行指定;如一家公司为满足出口电机需要,国外客户指定采用某某品牌的碳刷;按公司采购招标原则,电机碳刷必须纳入采购招标程序,但是为了满足客户指定要求,则不将电机碳刷纳入招标项目,自行与某某品牌的碳刷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满足客户指定需求。

十、公务员递交辞职报告就算辞职了吗?

不算,公务员辞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没批准前是需要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特殊岗位还不能申请辞职,这是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有关条例规定来执行的。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

(一)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的,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者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其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任免机关将批复送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五)同意辞去公职的,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任免机关 应当自 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 起30日内予以审批 ,其中,对 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90日内予以审批 。

第九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