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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什么权的司法监督?

261 2024-03-27 08:10

一、监督什么权的司法监督?

检察权是属于司法监督,因为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监督权的监督效力?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其特点是具有法律性、事后性、间接性、权威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

法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是指对一府两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可分为:一是立法监督,即对上述机关制定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二是执法监督,即对被监督对象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情况、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人大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1.听取和审议执法工作汇报;2.提出询问、质询和罢免案;3.执法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6.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工作监督。人大工作监督是指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正确执行宪法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全面的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全面工作进行的监督;二是计划和预算监督。就是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或批准国家或地方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三是人事监督。就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三、党的监督最直接的监督是?

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证。

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

通过有效自我监督,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有效自我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党的事业,形成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有效自我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只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和把握党内监督问题,努力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执政兴衰“历史周期律”,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四、监督的再监督是哪里规定的?

监督,是纪委和监察委的基本职责,《党章》和《监察法》都有明确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三转”,特别强调纪委、监察委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

五、卫生监督与市场监督的区别?

      首先卫生监督和市监督的类别隶属不同,卫生监隶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次监督范围有区别,卫生监督监管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采供血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

     市场监督范围包括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许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价挌,知识产权,广告!

六、党的监督自觉接受谁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另外,还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干部的监督职责。

七、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区别?

两者区别主要是:主体职能与机构性质不同。纪律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及纪律方面实行的全面监督;监察监督则是国家专责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即各级监察委员会通过监察调查、处分问责、查办案件、监察建议、建制预防等方式进行的监督处置。

八、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有哪些?外部监督有哪些?

自我监督: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外部监督:

党的监督,主要方式有:(1)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2)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3)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4)做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5)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监督他们依法行政。

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和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3)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4)质询和询问;(5)视察和检查;(6)建议、批评和意见;(7)受理申诉和检举;(8)罢黜职务。

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权力机关的法律授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检察、审判,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惩罚职务犯罪,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公民监督,形式包括: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和举报、申诉、信访。

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

九、监督的种类?

行政监督的种类

1、以行政监督检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质,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行政监察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十、监督的主体?

行政监督的主体。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

(1)执政党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

(5)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