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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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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2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国家公务员考察录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

六条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面试内容应体现若干测评要素。

  第七条 面试测评方式由组织实施面试的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测评方式。

  第八条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进行专业测试。

四、任务分解考核细则?

每月工作任务分解所占考核分数 20 分,除以当月 截止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项总数,为当月每项考核任务的平 均计分分数。

三、根据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与考核程序生产任务目标横向一般分解为产量目标,质量目标,成本消耗目 标,安全生产目标,清洁生产目标等几方面。生产任务目标...

五、联户长考核细则

一、管理对象

乡政府联村干部。

二、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村抓好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参加所联村的组织党建、村务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3、每月下村指导、了解工作不少于2次~做好联村工作记录,

4、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所联村的突出成绩和存在问题,

5、努力完成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联村干部应做到“三公开”、“四必到”、“六个结合”“八不准”。

“三公开”——公开干部身份与联系方式,公开工作职责与权利,公开工作要求与承诺。

“四必到”——村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必须到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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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政府布置重要工作任务时必须到场,村开展各种大型活动必须到场,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到场。

“六个结合”——与日常工作、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三农”工作、扶贫攻坚相结合,与加强信访下访工作、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相结合,与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相结合,与培养锻炼干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相结合。

“八不准”——不准向基层群众提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和土特产,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包办代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有违当地风俗习惯的事情,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

四、考核内容

机关联村干部工作的考核~结合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基本内容包括:

1、联村干部的工作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工作记录,

2、所联村的各项工作状况及考核情况,

3、当地干部群众对联村干部的评议,

五、考核程序

1、工作述职。定期召开联村工作汇报交流会~综合分析阶段性的村情、民情~总结联村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

2、民主评议。定期召集被联村两委、党员及群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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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开民主评议。

3、广纳民意。乡督查组不定期到村督查联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当地群众对联村干部的评价意见。

4、严格奖惩。联村干部联村工作实绩与该村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凡所联村在“双百分”考评结果与上年相比每进一位的~该联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增加5%~最高20%,反之~所联村“双百分”考评结果降位的扣除5,~“一票否决”的村则扣除10%~同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六、公司考核细则?

  考核的对象及内容  

1、生产部员工  

2、各部门办公室文员  

3、各部门负责人及组长  

4、业务部、后勤、保安  六、绩效考核的分类及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1、月度考核  月绩效考核的时间为5日-12日,考核上一月的工作表现。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2日下午18:00点前将绩效考核结果上交管理部,由管理部统计考核数据。  2、年度考核  年绩效考核的时间为1月5日-10日,考核全年的综合表现。年度考核以每年12个月的月度考核为依据统计。年度考核根据员工12个月考核总得分相加除以12个月后的总得分再加上级评价为个人年度考核得分。见如下公式:  、绩效奖金的核算及分配方式  1、生产部员工的奖金核算及分配方式参照《产能奖管理办法》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及组长包括办公室文员等岗位人员拿出个人基本工资的50%进  行绩效考核。具体操作方法见如下公式:  (1)个人绩效奖金核算公式:  个人基本底薪 个人基本底薪  2 × 绩效考核系数 — 2 = 个人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奖金分配公式(个人绩效奖金为负数不需套用此公式计算):  个人上班总时间(不计加班)  26 ×个人绩效奖金 = 个人所得绩效奖金  绩效考核的效力  1、考核的结果决定员工的职位升降及处罚;  参于考核的各部门员工,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考核成绩为须改进或差者,属于管理层或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无条件开除处理,属于普通员工的给予劝退或无条件开除处理,并视情况连带给予本人不低于200元或以上的罚款。  2、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奖金挂钩;  考核的结果及每月的出勤率直接决定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及公司在过年过节发放福利奖金的金额。  3、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年终福利奖金相结合;  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决定员工年终福利奖金及罚金:  4、考核的结果与员工工资的升降直接挂钩;  此项针对固定工资的职员(有加班工资、产能奖、业务提成等额外收入的员工暂不考虑),具体办法参照下表:  工 资 升 降 标 准(每次调薪最高不超过 元)  工资升10% 年度考评为优者,月度考核9个月或以上被评为优、其它3月考核全部为良好者。  工资升8% 年度考评为优者,月度考核7个月或以上被评为优、其它5月考核全部为良好者。  工资升6% 年度考评为优者,月度考核5个月或以上被评为优、其它7月考核全部为良好者。  工资升3% 年度考评为良好者,月度考核3个月或以上被评为优、至少8月考核全部为良好者、月考核结果中不能含差。  工资不变 年度考评为合格者,月度考核3个月以下被评为优或良好、其它月考核成绩不能含差,须改进不能超过2次。  工资降5% 年度考评为须改进者,月度考核至少有5个月被评为合格或以上者,差不能超过2次。  工资降8% 年度考评为须改进者,月度考核至少有3个月被评为合格或以上者,差不能超过3次。  工资降10% 年度考评为差者,月考核成绩差超过3次以上者。

七、班组奖金考核细则?

考评:

1.很好 能积极主动巡视工作区域,察看.询问工作人员机器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给予修理并上报.

2.好 经常巡视工作区域,察看机器是否正常运行,职工发现问题叫时态度热情,能尽快及时赶到现场修理.

3.一般 尚能巡视工作区域,察看机器是否正常运行,职工发现问题叫时态度友善,能主动赶到现场修理.

4.差 偶尔巡视工作区域,职工发现问题叫时态度不良,推委.拖延后到达现场修理.

5.很差 不巡视工作区域,职工发现问题叫时态度恶劣,经常很长时间到达现场或叫几次后才到现场修理.

奖金核算:

1.很好 工资上浮20%

2.好 工资上浮10%

3.一般 工资不上浮

4.差 工资下浮10%

5.很差 工资下浮20%

你也可以根椐自己的情况更下一下细则来达到激励检修班组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更好的效果.

八、绩效考核细则?

以下绩效考核细则是公司为了衡量员工工作表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而制定的一套评估标准和流程。虽然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绩效考核细则,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评估标准: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应该清晰明确,并具有针对性。评估标准可以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目标制定,例如生产效率、客户满意度、销售额等。

2.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是每月、每季度、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流程和方法:评估员工绩效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如自评、360度评估和上级评估等。评估流程应该具有公正可信、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存在倾向性或偏见的因素。

4. 奖励和激励:绩效考核应该不仅是为了纪录员工表现,还应该包括奖励和激励机制。奖励和激励可以很多形式,如提升职位、加薪、发放奖金或奖品、发放额外的社会保障福利等。

5. 结果反馈和跟进: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应该及时向员工反馈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员工也可以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申诉或者反馈,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绩效考核细则需要尽可能的公正透明,既能够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又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以不断激励员工提升自己的工作品质和业绩。

九、阿里kpi考核细则?

阿里kpi的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业绩和价值观各占50%

考核频次:季度考核为主

部门排序:2-7-1排序

个人排序:3-6-1排序

考核工具:KPI 主导

淘汰标准:连续两个季度,成为末尾10%

晋升条件:上年度 KPI 达3.75

十、民警积分考核细则?

促进各警种、各部门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调动广大民警参加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公安部关于2019年至2022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全省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丽水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2019年—2022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实际,特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叶伟春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舒旭勇,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楼董杰任副组长,各部门政工工作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统一组织分局的教育训练工作。

二、实施对象

分局在编在职的55周岁以下男民警、50周岁以下女民警列入积分制考核范围,年龄计算截止当年12月20日。

三、实施内容及合格标准

民警教育训练考核分设基本分130分,包括教育训练日常分(30分)、教育训练考核分(100分),另设教育训练加分(最高不超20分)。总分低于110分的视为不合格。

(一)教育训练日常分(30分)

按照分局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分局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教学授课、学习教育、座谈讨论、训前动员等活动且无违反训练纪律、规定的,得满分。凡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规定着装的,或在培训期间打瞌睡、聊天、上网、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行为的,每人次扣0.3分。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加倍扣分。

(二)教育训练考核分(100分)

考核内容共十项,每项10分:

1.政治素养:完成学习强国全年6000分要求得5分;通过分局组织的政治理论全年考试任务得5分。

2.法律知识:通过钉钉授信课堂全年法律知识考试任务得10分。

3.信息化应用:通过分局组织的信息化应用考试任务得10分。

4.射击: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达标得10分。

5.50米跑: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49周岁以下民警合格即得10分,50周岁以上民警直接计10分。

6.2000米跑: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合格即得10分;

7.立定跳远: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49周岁以下民警合格即得10分,50周岁以上民警直接计10分。

8.坐位体前屈: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合格即得10分。

9.握力: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合格即得10分。

10.引体向上(39周岁以下男民警)或俯卧撑或仰卧体坐(女民警):完成分局组织的训练及考核,合格即得10分。

以上1-10项,被省厅、市局抽到测试不合格者,该项不得分;当年度警衔培训考核成绩可参照使用。

(三)教育训练加分(最高不超20分)

1.参加实战集训、警衔晋升等教育培训活动,获得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或其他结业奖励的,分局组织的加1分,市局组织的加2分,省厅组织的加3分。

2.积极参加各级公安机关的比武竞赛活动,参加市局组织比武活动的,加1分;省厅组织的,加2分;国家级、部级的,加3分。对获得名次的个人,另行加分,其中获得分局前3名的,分别加2、1、0.5分,获得市局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获得省厅前6名的,每次加6、5、4、3、2、1分;获得国家、部级名次的,按照省厅加分标准双倍加分;获团体荣誉的参加人员加分减半。警营文化类竞赛不计入此加分项。

3.被聘为兼职教官,分局的加1分,市局初级教官加2分,中级教官加3分,省厅的加4分。

4.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加10分;当年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加5分。

5.加分项采取个人申报制,经教育训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予以加分,未申报不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

四、结果运用

(一)应训民警本年度教育训练总分低于110分的,原则上该年度内不得参加分局综合性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级,不得提拔任用。

(二)教育训练内容5-10项中有不合格项目的民警,如已按要求参加分局组织的全年训练及考核的,由局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职级晋升。

(三)年底按部门所有应训民警个人考核积分总分纳入分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考核(具体分值根据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确定)。

(四)凡涉及部门人员岗位调动的,以当年12月20日部门人员为准。

五、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工学及考(测)试的关系,合理安排好考(测)试期间的工作。

(二)严格把好应训人员的测试减免手续审核关。因病、伤、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4-10项测试的,由本人填写《人民警察减免考核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医学诊断、医院检查报告单及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治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由局长审批,部门副职由政委审批、民警由政治处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该项测试按合格计算,得10分。但仍计入该部门应测人员总数,各部门1-10项每项均需达到90%的达标率。

(三)本办法根据省厅大练兵方案内容重新修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干部提拔使用事项的,如遇有与上年度积分标准不一致的,可综合考虑民警教育训练情况,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由分局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