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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90 2024-01-07 19:48

一、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正常是由组织部牵头,去被考察人单位或社区,调阅个人档案,查看近家庭关系,个人征信等材料,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一般都可以通过考察

二、江苏公务员2021年录用体检时间?

应该是四月初,一般是面试完之后的半个月

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2021 年 1 月 4 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 "),目前已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还明确了六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 " 四级联考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对整个录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与备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分为六类,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体检、考察、试用 …… 实施办法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范。考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面试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考区(点)设置、试用期时间 …… 都有所涉及。比如,在考察阶段,实施办法明确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本辖区内各级机关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省级机关负责查询本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以及直属机构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录用计划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对于公务员录用纪律,实施办法也进行了详尽地说明。比如,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江苏省公务员取消录用还能报考吗?

如果您参加了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是被取消了录用资格,您仍然可以报考其他职位或其他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但是,您需要认真审查您的资格和报考条件,确保您符合相关的招聘要求。同时,您也需要充分准备考试,争取在未来的公务员招聘中成功。

五、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六、江苏省公务员公示录用结束后多久上班?

公示结束后,公务员一般会在公示期满后10至20个工作日内录用,具体视招聘单位录用时间要求而定。

在发布公务员拟录用名单后,各单位会陆续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各单位入职时间不一样。

一星期的公示期,之后才签相关协议文件,然后等待通知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过后才上班,不过培训就算是试用期的开始了。

七、2017江苏公务员录用什么时候公示名单?

一般江苏公务员各招考单位录用公告会在面试和体检结束一个月或者2个月左右。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面试时间是5月7日、8日两天,5月21日是公安类面试,接下来还有政审等环节。

今年录用公告会在7月份左右发出。

具体上班时间以各个招考单位通知为准。一般是8月份。

八、新录用公务员如何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1、公务员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内不能离职或调转,另外公务员永远也不是双向选择,是单向的,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过了以后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但需要单位同意才行,不同意不能离职。

2、公务员没有辞退一说,只有离职和开除两种,如果是离职单位同意后可以再考,如果是开除,终身禁考。

3、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可以再考,不过试用期不算工龄,不算工作年限。对于再考有影响,因为你的辞职相关内容都被记录在档案,政审的时候会作为重要依据,有可能不录取,如果单位对你的处理是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那基本上都不可能有公务员单位录取你了。

4、单位有权取消录用,如果不服,可以提起申诉,相关法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员法》,不过申诉也白扯,你懂的。

另外,你还没明白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体制外是双向选择,我不乐意干直接可以辞职,体制内如果辞职需要单位同意,否则很麻烦。而且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内肯定是不能辞职的,硬走的话单位只能按开除或者取消录用,你这铁路公安,估计最低服务年限都得是5年,别合计了,走不了的,走了就别当公务员,当时考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觉悟。

九、山东公务员何时录用?

2021年公务员报名考试时间大幅提前,2020年11月20日-11月23日网上报名,2020年12月15-12月19日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9日进行笔试考试,具体的面试及体检时间暂时未公布,但预计在2021年3-4月份进行。具体录用时间预计2021年7月-8月之间。预祝考生成功上岸。

十、清远公务员拟录用?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方雨欣、陈紫涵两名同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含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要有具体实事,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实事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