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公务员中山人才网

我国甄选和录用公务员采取的方法?

248 2023-12-31 08:57

一、我国甄选和录用公务员采取的方法?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指出,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 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

(一)政治素质。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等情况,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二)道德品行。注重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关注学习、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

(三)能力素质。注重了解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履行招考职位职责需要的其他能力,加强对专业素养的考察,注意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情况。

(四)心理素质。注重了解意志品质、内在动力、自我认知、情绪管理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1.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四、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审批。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五、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正常是由组织部牵头,去被考察人单位或社区,调阅个人档案,查看近家庭关系,个人征信等材料,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一般都可以通过考察

六、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

公务员录用范围在18周岁到35周岁以内。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什么是公务员的录用?

公务员考试中,面试、政审、体检的所有环节全都通过后,证明以上的环节已经符合了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单位就准备录用你成为公务员。

到了拟录用环节,就需要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问题,则就可以办理正式的录用手续了。

八、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2021 年 1 月 4 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 "),目前已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还明确了六类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 " 四级联考 ",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实施办法对整个录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与备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分为六类,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体检、考察、试用 …… 实施办法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范。考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面试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考区(点)设置、试用期时间 …… 都有所涉及。比如,在考察阶段,实施办法明确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本辖区内各级机关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省级机关负责查询本机关(含垂直管理机关)以及直属机构考察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录用计划的职位安排工作,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对于公务员录用纪律,实施办法也进行了详尽地说明。比如,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九、财政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财政采购应釆取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十、公务员是聘用还是录用?

1.目前是委任制和聘用制并行,公务员短期内不会成为聘任制或者合同制。

2.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按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合同期一般1-5年,也就是说,公务员也可以是合同工,而不再是之前的一经聘用,终身受用的单一用人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