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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事业编转隶公务员?

114 2023-12-26 10:28

一、机构改革事业编转隶公务员?

      机构改革事业编身份不能转为公务员。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被“回收”了,事业单位并不能“交一送一”,因为这些行政职业,原本就是行政机构的,只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才由事业单位承担。但是,并不意味着事业编人员,也可以跟着“嫁过去”。

       至于事业单位整体划转为公务员单位,更是难上加难。只有事业单位的整体性质都更接近于公务员单位,同时又是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明确可以划转为公务员单位的,才有机会整体划转,一般事业单位都达不到这个条件。

二、事业编改革性补贴?

改革性补贴有五项,指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补贴、住房补贴。 它是指将单位原来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其组成部分包括: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交通补贴,如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等。

从改革性补贴的内涵可以看出,改革性补贴实际上是将福利政策货币化,改革部分福利补贴的发放办法,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是地方政府在实施改革过程中,为了不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个人的货币补偿。

三、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2022?

2022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一、原则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

(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事业编工人改革最新规定?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渐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取消编制后,各高校和公立医院仍将保存事业属性;

2、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逐渐转为企业。其职工局部分流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将全部取消事业编制,推向市场,变为企业人员。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随空随销的准绳,将逐渐取消事业编制。

五、事业编有哪些岗位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中编制中的经营性的、可以市场化的岗位直接改制企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岗位转为公务员,其他岗位取消事业编。

六、公务员和事业编对调身份会变吗?

公务员和事业编对调身份会变。公务员调到事业编,失去了公务员身份和编制,公务员应该享受的福利也就随之失去,如车补。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比事业编高,身份变成事业编,就会降下来。事业编调到公务员编制,身份变成了公务员,就能享受公务员的待遇了。

七、戒毒所事业编如何改革?

待遇越来越好,地位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

八、事业编分类就是改革完了吗?

不是,事业编分类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始而已,人社局先把事业单位进行分类,一类事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三类事业单位,一类是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二类是部分财政拔款,三类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然后才会进一步改革,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划入参公事业单位,三类划为企业等。

九、事业编改革考试最新规定2022?

一、原则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

(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事业编和公务员编哪个好?

公务员好。

公务员的政治地位高,福利待遇也好,收入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偏上。事业编本质上管理权限还在行政机关,即是由公务员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