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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档案年龄认定?

52 2023-12-09 07:21

一、山东档案年龄认定?

       山东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同时规定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档案年龄认定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是: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真是年龄。

《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据此,应当树立登记公示的权威,用人单位在认定职工年龄时,应当执行《民法典》的规定,以劳动者户口簿或者身份证登记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

三、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

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目前通用的还是按照个人身份证作为认定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成分是按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格局,对于国有企业的职工,个人档案的建立比较完整,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主体的职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上没有个人档案。所以对退休年龄的认定,分为这么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在进行退休年龄的认定时,要结合个人档案和本人身份证进行认定。当个人档案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作为退休年龄来认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串改退休年龄,不让串改年龄的人多重得利,重复得利;

二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或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这部分人员都建立有个人人事档案。虽然他们当中有的人可能已经辞职或是离职,已经下岗或是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凡是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证实其真实的年龄结构,也需要采取个人档案和身份相结合的验证方式,如果不相符的还是以个人档案年龄为准;

三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果以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是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办理退休时的年龄认定,仍然要按照身份证年龄和个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作为认定的唯一依据。

四、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2021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职工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8年第《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由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确定。当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的原因

填完档案的年龄不能搞错,因为你是出于某种原因故意伪造的。

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后果

1、影响晋升。推广要宣传,宣传要找档案查基本情况。档案的年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功能的提升应该暂停。

2、信誉健全。常识告诉大家,一个基本正常的人,是不会智障到记不住年龄的地步的。年龄矛盾绝对是骗子,是不诚实的人。

3、检查档案的年龄处理所有不能做的事项。

4.确认退休年龄。

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的处理

1.向组织解释欺诈的原因、动机、目的和过程,并获得组织的理解。

2.早点改正错误。

3.有基础是必要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都是重要依据。

退休时年龄认定的权威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9〕8号)的规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从事特殊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以上规定大家都懂,但身份证和档案中的年龄记录有不一致的地方,年龄认定会比较麻烦。

上个世纪,个人档案都是手工记录,档案管理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问题。

与此同时,身份证制度于1985年首次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意外或人为造成的,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可能与档案中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这为这些劳动者退休后出生日期的未来确定埋下了隐患。

比如某单位招聘的时候,可能对年龄有要求,所以可能不会如实填写信息,考试的时候也没有严格的考核。这种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相当普遍。

对于这一现象,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当将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的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居民身份证和员工档案管理,严禁随意更改员工出生时间和补录档案。

为什么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身份证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当时申请身份证时人为更改年龄,导致退休年龄身份证记录的年龄与档案记录的年龄不一致。

对于需要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员工档案是识别提前退休待遇的信息,记录从事特殊工作的具体情况。

因此,认为自己从事的是特殊工种,档案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比如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需要10年,但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这个时候,员工档案就大有用处了。员工档案中有工作变动记录,特殊工种有经批准的就业登记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特殊工种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但单位没有申报,也没有人社部门的审批表,这种情况不能确认员工从事的是特殊工种。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员工从事特殊工作。这是由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的特殊时期,当时没有民营企业,也没有外资企业。

对于目前的民营企业,也可以申报特殊工种,具体规定会因地而异。但是民营企业的员工很难达到提前退休的条件,因为民营企业的人员流动太多,能达到年龄标准的人很少,民营企业也不积极申请特殊岗位。

五、档案年龄有涂改怎样认定年龄?

档案年龄是认定公职人员“三龄两历”(即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工作经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档案年龄涂改或者是多份档案显示年龄不一致的情况,通常采取以下方法:依档案中最早一份材料来认定年龄。举例,你档案中的入团志愿书,通常都是最早的一份档案材料,那么组织上就会依据你入团志愿书所填年龄为你的实际年龄。

六、户籍档案年龄认定标准?

2021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七、人事档案人员年龄如何认定?

人事档案人员年龄应该按身份证年满十八岁开始来认定。不过过去很多人十五十六岁都参加工作了,所以也就从哪时算起了。

人事档案一般都是有正式工作人员才建档的,也就是所谓的工龄认定依据,现在逐步按缴纳社保多少来认定了,多缴多得。

八、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年龄有涂改如何认定年龄?

以档案为准。中组部、公安部200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九、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十、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 干部人事档案出生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

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认定“出生时间”时坚持“最早最先”的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按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一份材料上填写的出生时间认定,比如《入团志愿书》、《中学学籍材料》等。很多人的档案里就《入团志愿书》一份材料上填的出生时间比较早,那也是按这个时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