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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64 2023-09-10 16:56

一、贵州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安厅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 (国家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试行) 项目 男子 女子 俯卧撑 8个 10米×4往返跑 ≤13″1 ≤14″ 立定跳远 ≥2.0米 ≥1.4米 800米跑 ≤4′35″ 1000米跑 ≤4′30″ 仰卧起坐 18个(1分钟) 上述标准中,三项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合格。

二、最新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四、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标准里痔疮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人名警察公务员的体检主要是视力,传染性疾病之类的。痔疮是没问题的呵呵,俗话说十人九痔嘛。放心好了。

五、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有以下几点: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http://www.chinagwy.org/html/kszc/gj/201009/42_20247.html

六、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是什么公务员体检前该做什么?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7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7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

七、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试中的体检标准主要是指体格检查和专项检查两个方面,而具体的标准也可能因地区和公务员类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1.体格检查:一般项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生理数据,并进行视力、听力、心肺等方面的检查,以评估身体的基本健康状况和功能。

2.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测定、肝肾功能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胸透等方面的检查。这些检查主要是为了排除传染病、肝肾疾病等重要的健康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公务员类别以及不同级别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考生应当在进行体检前了解相关标准和注意事项,并遵守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体检中发现有甲肝、乙肝、丙肝、HIV、梅毒等赤字疾病的,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癫痫病等职业不适宜疾病的人员,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要求,因此需要在报考前准确了解相关情况。

八、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九、浙江公务员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十、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中,首先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其次是不能有传染性的疾病,最后就是一些患有一些疾病不合格,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比如心脏类的疾病。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可以说,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有着严格标准,对于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如果在体验环节被刷就十分可惜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