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晋升细则
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如下:
1、通过公开选拔,其中也包括大家熟悉的遴选,竞争上位,通过这种考试,比如从乡镇考到省级机关或者中央部委,等于打破了原来晋升的天花板,提拔处级只需要熬足时间和资历到点就提,也是快速晋升的有效途径;
2、努力做业绩,提高业务能力,获得奖章是晋升的加分项,在体制内,职务晋升的快慢最基础的就是要有过硬的本事,不仅政治过硬,而且业务能力更要过硬,争取在你工作的领域有出彩的成绩,能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者能当选上一级人大代表,这也是快速晋升的渠道之一;
3、领导的举荐,和领导同事们处理好关系;
4、努力读书,获得博士学位后通过人才引进计划进入体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 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 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 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 上;
11、晋升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二、2019公务员法释义
属于。因为现在法官和检察官都是适用公务员法来管理的。
通报批评一般是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纪律等但是又没有严重到违法的程度,单位因此对公务员作出的处理方式。
通报批评不适用公务员法的申诉规定。如果确实侵犯权利,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附公务员法的有关解释:
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范围
1.处分。本法规定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公务员对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辞退是机关依法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可以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公务员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也可以提出复核或申诉。辞退和取消录用都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任用关系。
3.降职。降职就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本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由于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等的依据。如果被评为不称职,就会影响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的晋升,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就可以被辞退,对公务员的权利影响较大。
5.免职。免职就是免除公务员担任的现任职务。包括二种情形:一种是正常的免,如公务员转换职位任职、调离原工作岗位等,都需要办理免职手续。还有一种免职是因公务员的过错或不当而免职,如不胜任工作、工作失误等。公务员对免职提出复核或申诉,一般是就后一种情形进行的。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辞职就是公务员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公职。除法定不得辞退或提前退休的情形外,任免机关应当准许公务员辞职或者提前退休,因为这是公务员选择职业的自由。如果任免机关不批准公务员辞职或不按规定批准公务员提前退休,公务员就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是国家为公务员提供的物质生活保障,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这项是指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员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三、2019新公务员法职级晋升年限
可以明确回答:公务员可以连续晋升,但是在晋升前必须在上一个职级(职务)担任相应职务两年以上,而且必须是年度考核是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如果是公务员考核连续优秀等次,或者荣立二等功以上特别优秀的,经过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可以提前晋升。
四、2019公务员法 讲稿
一、写出新意来
自我介绍以介绍学历、经历、业绩、特长等为主要内容,但如果像报户口一样喋喋不休地逐一陈述,很容易激起听众的厌烦心理,从而使你的演讲因平淡无奇而失败。因此,自我介绍要尽量写得新颖别致、攫住人心,从内容到形式都要力求新奇,从材料到语言都要力争别致。惟有新颖别致,才能吸引人、打动人,真正收到倍受瞩目之效。
例如,一位叫束领进的演讲者在其竞聘副厂长的演讲稿中写道:
我叫束领进,原来我并没有发现我这个名字的好处。今天我终于发现了,束领进,就是迅速带领在座的广大职工向前进的意思……
这种自报家门的方式既别具风味,又明确表达了自己工作的目标,因此一下子就能抓住听众的心,激起大家的兴趣,为下面的演讲深入进行开个好头。
还有一位竞聘科长的公务员在其演讲稿中这样作自我介绍:
二、借用事实说话
竞聘演讲时一般都需要演讲者抓住自我介绍之机,充分展示自己的业务和理论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展示需要把握好度,如果超过了度,展示就成了自吹自擂的炫耀,反而引起听众的反感。要想达到既要展示自己,又要赢得听众好感与信任的目的,在进行演讲稿写作时就必须保持冷静,用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使听众自然而然地从这些事实中肯定你的能力与成绩。
例如,某同志在写竞聘编委综合科科长职务的演讲时是这样介绍自己的文字综合能力的:
我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本身具有良好的文学基础,加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锻炼,尤其是近年来编办领导的加压和培养,使我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已起草过十余万字的文字材料,而且每年都有一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首先,这样的自我介绍是客观冷静的。他一方面言明“本身具有良好的文学基础”,同时也强调这些能力的获得与“近年来编办领导的加压和培养”分不开,这就肯定了上级领导的成绩,抓住了领导层的心。接着就开始用事实说话了,“现已起草过十余万字的文字材料”足以证明其文字综合能力,“每年都有一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足以印证其不断进取的精神,这两方面都从客观上暗示了其能力与水平。这样的介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三、详略要得当
竞聘者的经历可能很丰富,成绩可能很突出,能力可能很全面,但在自我介绍时绝对不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必须做出谨慎的取舍。凡是与竞聘职务相关的内容,要重点介绍,而与此无关的内容则要舍弃,或只是轻描淡写,几句话一带而过。这种有针对性的自我介绍会使竞聘者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在听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烙印,有助于竞聘成功。
例如,一位竞聘师资处处长的竞聘者的自我介绍是这样写的:
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科班出身,有较强的教育理论基础;做过10年教师,曾荣获省优秀教师称号,并获教学质量优胜奖等奖励;在师资处工作多年,具有较丰富的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具有引导教师服务学院、面向社会的能力,具有带领教师取得教学科研双丰收的潜力,我自信我能胜任师资处处长的工作。
这个竞聘者深谙自我介绍的要领,凡是与竞聘师资处处长职务无关的话一句也没写,话语虽然不多,却句句有分量,句句都为“胜任师资处处长”这个结论作铺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说明其受过相关的正规教育;“做过10年教师”说明其具有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教师队伍,熟悉教学工作;多次获奖是用客观事实表明其取得的成绩;“在师资处工作多年”更进一步强化竞聘者对师资处工作的轻车熟路。这样的介绍言简意赅,不枝不蔓,现场演讲时容易给听众打下深刻烙印。
四、顺应民心民意
竞聘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活动,因此,竞聘演讲具有强烈的对比性和竞争性。竞聘者若想在演讲中迅速赢得评委及听众的信任和好感,就应该在最先的自我介绍中讲出最能打动民心、顺乎民意的内容,充分调动起评委和听众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在对众多竞聘者的比较中认同你、信赖你。
例如,一位竞聘老干部工作处处长的竞聘者的自我介绍是这样写的:
我毕业于吉林工学院企业管理系,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知识。毕业后被分配到长春某集团公司工会,在工会工作的6年时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为职工服务的经验。我先后牵头开办了一个家政服务社,一所小学生午间餐厅,它们的赢利每年都在20万元左右。因此,如果我能成功地竞聘为老干部工作处处长,我会利用我的经验,发挥我的长处,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困难。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写好竞聘演讲稿的自我介绍只是竞聘演讲成功的一个环节,只有将其与竞聘演讲的其它环节巧妙结合,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五、2019公务员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2019年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六、2019公务员法修订具体表现包括哪些方面
2006年1月1日
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公务员法实施的目的是筛选尽职尽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对公务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以及为党政机关提供管理公务员的依据。这部法律主要包含几部分内容:公务员的考核与录用、录用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公务员的辞退和退休。其中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奖励、惩罚、培训、升降职等等,可以说是对公务员有一个全面的法律约束。 公务员法也在2018年12月29日完成了最新修订并在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我们现在遵循的公务员法是经过2019年修订的最新版,而这一版也让公务员的发展空间更加畅通,完善了考核指标,明确了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公务员的工作也有一定的鼓励和监督作用。 总之,公务员法的实施有着十分积极
七、2019年新公务员法全文
2019年6月1日
公务员法是2019年6月1日开始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并实施后,中间经几次修订,现在实施的是2019年6月1日修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