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
一、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合格等级的,没有称职等级的。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年度考核的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当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考核的标准详见考核依据。
(5)考核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考人评鉴、审核、公示、送审备案、反馈、存档等。
(7)考核结果的使用及组织管理详见考核依据。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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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及考核标准
舟山作为中国的沿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备受关注。事业单位招聘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为舟山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本文将详细介绍舟山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和考核标准。
招聘范围
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广泛,包括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在人员需求方面,招聘岗位涵盖了行政管理、财务金融、教育卫生、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招聘条件
舟山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严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学历要求:申请者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 年龄要求:年龄范围大多在18至40岁之间,有些特殊岗位可能有年龄上限。
- 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些岗位可能对工作年限有特定要求。
- 专业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申请者的专业背景也会有不同要求。
- 其他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如政治面貌、职业资格证书等。
招聘程序
舟山事业单位招聘一般经历以下程序:
- 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会在官方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 笔试/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以考察其综合能力。
- 体检: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需参加体检环节,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招聘要求。
- 公示与录用:经过综合评定和体检合格者,按照岗位需求确定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考核标准
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标准多样,主要包括:
- 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试题内容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
- 面试:通过一对一或小组面试方式,考查申请者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 体检:通过体检评估申请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 背景调查:对申请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进行调查。
- 综合评定:结合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严格,选拔的目标是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具备优秀素质的人才。希望通过本文对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和考核标准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感谢您阅读本文,并希望对您了解舟山事业单位招聘要求有所帮助。
四、陕西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奖励规定?
陕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4.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奖励比例(名额)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县(市、区、旗)范围内统筹使用。
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6.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7.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五、最新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规定?
一、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合格等级的,没有称职等级的。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年度考核的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当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考核的标准详见考核依据。
(5)考核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考人评鉴、审核、公示、送审备案、反馈、存档等。
(7)考核结果的使用及组织管理详见考核依据。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六、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规定?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七、202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
一、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合格等级的,没有称职等级的。具体如下:
(1)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年度考核的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当地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4)考核的标准详见考核依据。
(5)考核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6)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考人评鉴、审核、公示、送审备案、反馈、存档等。
(7)考核结果的使用及组织管理详见考核依据。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八、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1995年12月14日人核培发〔1995〕1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规定?
会影响到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规定?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