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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职工登记表?

162 2025-03-27 04:37

一、录用职工登记表?

根据问题,回答如下:

1. 申领失业保险金,各地政策总体一致,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须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办理。您提到需要提供录用职工登记表,结果原公司只有一份复印件,没有原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对方从宽办理。问题在于, 要是以后再交保险,没有这个公司的录用职工登记表,以后再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所以绕了一圈返回原点,关键要拿到这份登记表。

2. 您可以持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总部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要求上述部门督促公司提供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所需的录用职工登记表。祝好运!

二、职工录用登记表是单位留存还是给员工?

录用登记表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档案的一部分,属于公司内部资料,不需要归还员工,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等需要归还。

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怎么填?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是实现单位和个人之间信息互通的重要工具,通常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主营业务等信息。下面介绍一下如何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1. 填写基本信息:在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上填写对应的字段,包括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注册资金、业务简介等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应尽可能准确、真实、完整,以便于与个人或其他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和对接。

2. 填写联系人信息:在表格中填写单位联系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职位、电话、邮箱等。联系人是企业和外部联系人之间的桥梁,需要尽可能准确地记录其信息,方便外界与企业联系沟通。

3. 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在表格中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需要确保地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方便外部寄送信函或包裹。同时,还要确保地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必要的骚扰。

4. 填写其他信息:在表格中填写其他与企业业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主营业务、资质认证、行业协会、社会责任等。需要注意区分其重要性和优先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

5. 审核和确认:填写完成后,需要对信息进行清晰查阅和审核,以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无误后,可由企业授权人员对表格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便后续使用和交流。

以上是一个较为基本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需要注意的是,填写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利益。同时,在使用表格前,请确认所使用的表格是标准、可信、并经过授权和认证的。

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怎么填写?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主要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单位的经济类型。

五、个人雇主算用工单位吗?

算用工单位。

法律规定,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雇佣个人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关系。

所以雇主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

六、事业单位工作录用聘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七、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如何填写?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

八、事业单位用工职工医保怎么补交?

补交的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九、单位职工转个人如何转?

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单位社保转个人社保,同时在该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新劳动法,如何认定为用工单位职工?

  认定是否为用工单位的职工,实际上是认定是否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