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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可以控股企业吗?

155 2025-03-18 10:59

一、事业单位可以控股企业吗?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单位或者是自然人是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没有排除事业单位可以作为企业的股东,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控股情况是什么?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

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三、国药控股是事业单位吗?

不是,是央企

国药控股是国有企业,属于央企。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唯一一家以生命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是国家创新型企业,是中央医药储备单位,是中国和亚洲综合实力和规模领先的综合性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四、事业单位控股的企业属于什么性质?

事业单位控股企业,属于国有法人出资企业,当然也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当前,国有经济仍然是市场主体。

五、控股和绝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拥有100%的权力(份达到67%以上),可以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

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另一方面,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

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六、全资控股是不是100%控股?

全资公司是指最终出资方法人都是母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完全控股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意义是指通过持有另一家公司绝对优势数量的股票或股权而实现对该公司的绝对控制。完全控股并不要求100%的持股权。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所有事务以80%以上股权通过才有效。此时,控股人只要持有的股权超过80%既可实现对该公司的实质控制。   控股人,就是对公司享有完全控制地位的主体,不限于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另外,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多个主体联合控制公司的,也可以被认定为控股人。   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七、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是事业单位吗?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事业单位。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国资委下属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完全按照市场化设立的企业单位,其核心企业包括位于泸州的泸州天然气化工集团(简称“泸天化”)和位于成都青白江区的四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区别?

间接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持有或合计持有该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获得对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控制权的股东。另外,尽管没有达到50%以上股份,但在股权分散、且明显领先第二大股东的时候,也是控股股东。

间接控股方式:

1、父子孙结构(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司乙56%的股权(80%×70%),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为44%,所以,母公司不仅要将子公司甲,而且还应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在这一结构下,是否应将间接持股的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取决于控股方式和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对间接持股的企业进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为子公司甲只拥有其子公司乙60%的股份,则母公司在子公司乙中间接拥有48%(80%×60%)的股份,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则占52%,此时仍需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因为,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间接控制了乙。可采用自下而上,层层递进的方式,编制出合并会计报表。

2、联属结构(connecting affiliates)。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虽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计已达到半数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业集团结构。图二中,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乙20%的股权,又间接拥有子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拥有子公司乙52%的股份,其余48%中有40%被少数股东拥有,8%(20%×40%)间接地被子公司甲的少数股东所拥有。母公司与子公司甲的合并报表编制与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子公司乙的股东权益及股利分派应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甲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等项目一并抵消。

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九、什么是循环控股和交叉控股?

循环控股一般指的是两家公司互相持有对方股份,或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持有股份。如甲公司投资1000万成立乙公司,乙公司即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乙公司拿出300万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则为循环持股。由于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甲公司,因此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甲公司反向投资以抽逃乙公司的注册资本。另外,由于股权即代表着在企业中的控制权,因此这种循环持股会造成关联企业之间控制权的混乱。

交叉控股是指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持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权,是母、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控制运作。交叉控股产生的原因是母公司增资控股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新增发的股份。交叉控股的一大特点是企业产权模糊化,找不到最终控股的大股东。

十、公司控股的控股类型属于什么?

公司控股就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他的控股类型分三种:

一是绝对控股类型,控股股东持股数量超过总股本的51%。

二是相对控股类型,大股东比二、三、四、五股东持股略微多一点。

三是临时控股,暂时性的持股数量达到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