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辞退最新规定?
答:精神病辞退最新规定:
精神患者可以辞退,如果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
但是,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职工的,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公司不能以职工患有精神病为由将职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事业单位能不能辞退患有精神病的职工?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有权单方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处分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患病职工目前仍未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如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医疗期满后,患者已获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名患病职工确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绝服从你单位安排的工作,则你单位不能认定他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不仅对该名患病职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精神病企业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病不严重就正常工作,严重的影响到工作或者别的员工了,可以通过他们的家人或有关部门,送医院治疗。
四、事业单位辞退人员规定?
1. 辞退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一般需要进行事先告知、听取意见、作出决定、通知等步骤,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 辞退原因: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要有合法的原因,一般包括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在辞退之前,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3. 辞退补偿: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福利支付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进行。
4. 诉讼救济:如果事业单位的辞退决定存在问题或不合法,被辞退人员可以进行诉讼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辞退规定和程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单位的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五、事业单位旷工辞退流程?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辞职流程如下:
1、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2、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事业单位怎么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需要进行以下程序:首先,事业单位需要明确辞退员工的原因,比如员工表现不佳、工作失误等。其次,需要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面谈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在签署离职协议后,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赔偿和其他相关费用。此外,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如工资结清、社保解除等。最后,需要归还员工的的证件和档案,并完成一些其他相关的细节事项。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员工的感受和权益。因此,在辞退员工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尽量减少员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七、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的解析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职业岗位稳定性较高的单位之一,其辞退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围绕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争议不断增加,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法律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在编人员的辞退程序和条件。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可以辞退在编人员的情况包括:违反纪律、违背职责、工作失职、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在具体实施时,事业单位也需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辞退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也存在一些困扰。首先,一些事业单位在辞退在编人员时,可能存在过度使用辞退权力的问题。由于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权力过于集中,事业单位可能会滥用辞退权力,导致一些在编人员被无理由地辞退,引发争议。其次,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也与员工权益保护相关。在一些辞退案件中,员工可能因为合同终止而造成损失,如果事业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将加剧争议的程度。
为解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采取以下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行为,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具体标准和条件,防止辞退行为的滥用。其次,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辞退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最后,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导。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针对事业单位辞退争议,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是关键。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辞退条件和程序,并落实相关责任人。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确保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减少事业单位内部冲突,降低辞退争议的发生率。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监督
为了避免事业单位滥用辞退权力,加强对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的监督是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和评估事业单位的辞退情况。对于滥用权力进行辞退的事业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同时,要建立留置、申诉、复核等机制,让被辞退的员工获得合理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解析和处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加强监督力度等措施,可以有效化解和预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辞退争议,维护好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员工的权益。
八、精神病病人被辞退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在单位得精神病可以辞退吗?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有权单方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处分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患病职工目前仍未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如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医疗期满后,患者已获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名患病职工确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绝服从你单位安排的工作,则你单位不能认定他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不仅对该名患病职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事业单位旷工辞退问题?
你问他,请你回答我到底能不能休息。他绝对不敢吱声,说不能。 但是解释权再他,用会有千奇百怪的理由来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