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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断聘规定?

209 2024-11-26 18:27

一、事业单位断聘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山东事业单位聘干规定?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二)从工人当中聘用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要具有拟聘职务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聘用非在职人员,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用合同制工人手续,再按聘用干部的程序进行聘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后,可安排工人工作。

(四)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署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根据聘用岗位所需条件,经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确定聘用人选。

(二)聘用制干部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由本单位聘用,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三)首次被聘用的应有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颁发聘书。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 聘用制干部聘用期一般为3-5年左右(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八条 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受开除、劳教以及判刑处理的,其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条款项的,以及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或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在不损害双方权益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章 聘用制干部的有关待遇及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和解聘后的待遇,以及退休、退职,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事业单位聘任可以低聘吗?

可以低聘。所谓事业单位低聘,举个例子来说,单位有副高级职称职数1人,中级职称职数3人,现在中级已聘满,且无人满足副高级职称聘任条件,那么就可以将副高级职称就低聘任为中级职称,待有人满足副高级职称时,再退出一个中级,聘任副高级。实际上就是个变通方式。

四、低职高配违反了什么规定?

1、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2、针对当前存在干部职位“低职高配”问题,纪委、组织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3、严格控制增量,切实消化存量,对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一律不调整干部。4、强化问责。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各级党委巡视检查的常规内容,实行举报专办制度。

 

五、事业单位岗位转聘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转换都要符合相关规定,举例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转为管理岗位,是指在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通过竞聘的办法,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并按相应的岗位对应的身份享受相关待遇,按岗位晋升。这和过去实行的以工代干、聘干、转干不一样,只是岗位竞聘,单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竞聘的工勤人员,也专指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在其列。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是将来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一种经常性方式,将来会在全国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普遍推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除通常要求的爱国爱党、身体健康等常规性要求外,首先必须满足的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或者竞聘的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目前依然在试点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省市县,或者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在试点这一管理模式。因而只有在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工勤人员才能参与竞聘。

六、关于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拟聘人员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学历,现任职情况等。

其次是拟聘人员的任职经历。包括行政职务任职经历,专业技术工作任职经历的。

第三是拟聘人员的背景情况。包括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表现情况等。

最后是考察结论。给出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拟聘任条件。

七、重庆教育局关于职高实习的规定?

近日,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对于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不少职业院校的学生一毕业就被各大公司抢走了,拥有一门技术在身的学生,现如今,很是抢手。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新鲜出炉

1.职业学校的学生往往不受重视,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为了个人利益的单位,以实习的名义恶意的压榨学生,让他们到企业的“流水线”去工作,不仅要加班还要上夜班,就这样,成为了廉价的劳动力。

2.不仅如此,不少学生还说像强制实习,实习收费,甚至是专业不对口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学生和家长很是苦恼,教育部同有关部门接收到了群众的反映,为此发布了新的规定。

3.首先是重新界定实习分类,把“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统一变成“岗位实习”。跟岗学习就是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以“辅助”为主,要有师傅带,并非自己独立操作。

4.顶岗实习是指学生要自己独立完成工作,没有其他人的帮忙,在学校学完基础知识之后,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顶岗实习,需要学生独当一面,对学生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5.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也就是说不能让学生白白实习,却掌握不了工作技能。还有不得让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学生在实习期仍然属于学校,一切都要按照法定假日来

6.《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7.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不得接受大一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接受未满16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8.不能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能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能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9.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10.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或者是最低档工资支付给学生的报酬,支付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而且不能以物品或者是代金券等代替。

11.教育部门表示,将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群众可拨打热线举报,教育部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的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八、关于事业单位内退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九、事业单位关于外出进修的规定?

进修医生进修费用如何报销:

1.报销往返火车票一次。

2.进修费不超过4000元的全部报销;超过部分报销20%,个人承担80%.

3.宿费标准按所在进修医院的招待所或进修实习生住宿收费标准,原则上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4.凡外出进修人员按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生活补助费4元。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作废。

十、关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

  你好,首先如果你参加考试的所有过程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布的,(包括招聘简章、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等),那就是正式事业编。

  其次,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员新入单位(或全员首聘)都需签订进当地人社部门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如果未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合同人员才是合同制,因为国家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条例》。请根据以上去判断你的身份。

  个人理解是正式事业编,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