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特种证件查询系统?
甘肃省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系统(甘肃省特种作业证查询)
1、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2、2、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3、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2021甘肃省直事业单位?
21下半年甘肃事业单位联考延期举行通告
原定于2021年10月23日举行的甘肃省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延期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栏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特种车辆包括哪些?
特种车辆包括:
1、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
2、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3、如自卸载重车、清扫车、固井水泥车、压裂车、公路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混凝土泵车、清雪车等是应用广泛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特种车辆。
四、甘肃省2016事业单位报名
甘肃省2016事业单位报名
背景介绍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而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一直备受关注,其中甘肃省2016事业单位报名即将开始。
报名时间和要求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201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将于本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请持续关注相关网站或媒体的消息。报名申请需满足以下要求:
- 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状况。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费用为50元,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考试科目和内容
甘肃省2016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主要包括:
- 岗位知识与技能测试
- 综合素质面试
- 体检
岗位知识与技能测试是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综合素质面试则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体检结果将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
备考指南
报名申请通过后,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备考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指导:
- 了解招聘岗位:详细了解所报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性质,明确自己的优势和适应度。
- 查阅资料:收集并阅读与招考岗位相关的书籍、期刊、报纸等,增加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广度和深度。
- 参加培训班: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报名参加相关的考试培训班,提高备考效率和针对性。
- 刷题练习:通过刷题,提高解题思路和效率,熟悉各科目的考试形式和题型。
- 模拟测试:在复习的过程中进行模拟测试,评估自己的备考情况,找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 注意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备考时间,避免临时抱佛脚,保持良好的备考状态。
报名结果和录用办法
招聘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按照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被录用的人员将接受相应的培训,合同签订等手续。
请关注相关官方网站和媒体,及时查询报名结果和录用相关信息。
总结
甘肃省2016事业单位报名即将开始,考生们需要密切关注报名时间和要求。备考阶段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态度对待,早做准备、全面复习,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注意及时查询报名结果和录用相关信息,为自己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指南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是甘肃省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使用的一种考试方式。对于想要在甘肃省从事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来说,了解这种考试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相关内容和准备方法,帮助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部分包括试题类型有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部分主要包括口试和面谈,通过与考官的交流和对话,考察应聘者的口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准备方法
要成功通过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应聘者需要充分准备。下面是一些准备方法供大家参考:
- 了解考试大纲:首先,应聘者需要仔细研究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大纲,了解考试的科目、内容和考试要求。
- 查阅教材资料:根据考试大纲,应聘者可以查阅相关的教材资料,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重点关注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点。
- 刷题:通过刷题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并培养解题能力。可以选择一些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历年真题进行练习。
- 参加培训班:如果条件允许,应聘者可以考虑报名参加一些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培训班,由专业的老师进行指导,有助于提高备考效果。
- 模拟考试:在考试前,应聘者可以参加一些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环境,帮助应聘者熟悉考试流程和提高应试能力。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试技巧
除了充分准备考试内容,应聘者还需要掌握一些应试技巧,以提高考试的得分率。以下是一些建议:
- 时间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聘者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每个题目的时间。如果有时间剩余,可以检查答案或做一些难度较大的题目。
- 审题:应聘者在做题前,要认真审题,理解题目要求,避免因为理解错误导致答案错误。
- 多做示例题:通过做一些示例题,可以熟悉题目类型和解题思路,为考试做好准备。
- 注意答题格式:在填写答题卡或答题纸时,应聘者要注意整洁、规范,确保答案清晰可读。
- 练习口语:对于面试环节,应聘者可以多练习口语表达,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注意事项
在参加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应聘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 准时参加考试:应聘者需要提前安排好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 携带有效证件:应聘者在参加考试时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 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应聘者需要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如查出作弊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 认真答题:应聘者在答题过程中要认真思考,仔细作答,确保答案准确。
总结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是进入甘肃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通道,对于应聘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充分准备、掌握应试技巧和注意考试事项,相信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本文能帮助到有意向参加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聘者,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的工作成果!
六、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甘肃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其事业单位职位表备受人们关注。通过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求职者可以了解到各个单位的招聘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应聘材料并提高成功率。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的重要性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是求职者获取招聘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了解每个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和岗位信息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定期查看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求职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的招聘信息,及时备战。
如何有效利用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要有效利用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求职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定期关注更新: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信息更新频繁,求职者需要保持关注并定期查看,避免错过合适的岗位。
- 筛选匹配岗位:根据个人情况和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筛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投机取巧导致失败。
- 准备应聘材料: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的要求,认真准备个人简历、自荐信等应聘材料,突出自身优势与岗位要求的契合度。
- 多渠道投递简历:除了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外,也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多渠道投递简历提高求职成功率。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的分类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根据单位性质、职位级别等因素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
- 政府机构: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等;
- 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机关等;
- 国有企业:包括各类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等。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的特点
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信息全面: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薪酬待遇、招聘条件等详细信息;
- 权威可信:由官方发布,信息真实可信;
- 更新及时:招聘信息实时更新,求职者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动态;
- 分类清晰:按照不同单位性质、职位等级分类,便于求职者查阅。
如何查看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
- 官方网站:甘肃省各级政府部门均会在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定期关注;
- 招聘平台:各类人才招聘平台也会发布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求职者可以在平台上查阅;
- 招聘会:定期举办的招聘会上也会发布最新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前往参与了解。
总结
通过甘肃省事业单位职位表的了解和利用,求职者可以更加高效地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实现就业目标。定期关注职位表,对比筛选,提前准备应聘材料,多渠道投递简历,将提高求职成功率。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愿各位求职者能够尽早实现职业理想!
七、甘肃省事业单位怎么报名?
1.
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妥善保管用户名(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密码及其他相关信息。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报名;
3.
确认基本信息。认真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显示确认成功页面。
4.
上传照片。点击PhotoProcess.exe运行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照片。
八、甘肃省事业单位病退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病退有如下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甘肃省事业单位有哪些?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十、甘肃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特种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拍卖业;
(五)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寄卖业;
(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
(九)金银首饰加工业;
(十)开锁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依法保护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六条 鼓励建立各类特种行业协会,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业治安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者。[1-2]
第二章 从业管理
第八条 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的要求:
(一)有必要的财物保管设备和治安防范设施;
(二)有依法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三)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禁止设点的范围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十条 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依法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项所列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接受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备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其部门信息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治安责任
第十二条 特种行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特种行业承包经营负责人或者聘任的经营负责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的责任是:
(一)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单位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员,组织本单位的治安员、保安员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业务培训;
(三)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予以配合;
(四)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处理,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相应的治安责任,制定治安防范措施,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公安机关实时传输治安信息;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旅馆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业,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被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
典当业经营者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两个月以上,前款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一个月以上。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指导特种行业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防范业务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 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如实登记服务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留存服务对象出具的单位证明材料,如实登记服务对象的名称、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业务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第十七条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验视下列物品,登记相关物品信息:
(一)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
(二)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来源证明;
(三)旧机动车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
(四)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的品牌、型号、颜色和串号等。
第十八条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访客提醒制度。对零时尚未离开旅馆的访客,服务人员应当提醒访客离开,或者按照规定对访客进行住宿登记。
第十九条 公章刻制业经营者承制公章,应当验视、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并建立印章刻制档案备查,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第二十条 开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到公安机关留存身份证件、开锁工具的相关信息;
(二)承接开锁业务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确认委托人拥有被锁物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确认的不得承接;
(三)现场开锁时,应当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备查;
(四)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或者传授开锁技术;
(五)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
第二十一条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违禁物品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1-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情况实行记分等级制管理。公安机关按照行业特点科学确定记分等级标准,根据记分情况确定特种行业治安等级,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将记分等级情况及时告知经营者,并通过其部门信息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
(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
(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
(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实行治安检查登记制度。检查结果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开展治安检查和查办案件,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变相参与特种行业经营活动;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收取费用;
(三)为利用特种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庇护;
(四)不履行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按照本条例备案的特种行业停业的,经营者应当告知原备案的公安机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经营特种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关组织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登记服务对象及相关物品信息的;
(四)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违禁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经营特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规定四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特种行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的;
(二)公章刻制业经营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或者自行留样、仿制公章的;
(三)开锁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快递业的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首先大家要理解何为特种行业,我国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当中,对特种行业就做出了划分,包括旅馆业,拍卖业、寄卖业,金银首饰加工业等这些都属于特种行业。只要是特种行业,就必须接受国家制定的特种行业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