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的人兼职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二、人社局有哪些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让兼职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三、福州市婚丧嫁娶规定?
福州市婚丧嫁娶大体有以下规定:①在婚嫁期内家中有长辈去世,那么要么赶在一百天之内完婚,要么守孝三年期满再完婚。
②如果家族中有男女二人都准备结婚,一般由女孩子先嫁出去,然后男孩子娶回来,谓之先出后进。
③不是独生女的姑娘出嫁吋,迈出大门吋,大门赶紧关上,怕娘家兄弟的风水被女儿带走。
④新媳妇进门,公婆要赶紧躲到别处,寓意以后避免正面冲突。
四、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分析与就业前景展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成为许多求职者的热门选择之一。事业单位职位通常稳定性较高,福利待遇优厚,备受人们青睐。本文将就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其就业前景和发展趋势。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的特点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包括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公务员等各个领域,这些岗位普遍具有以下特点:
- 稳定性高:事业单位职位一般具有终身制,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
- 福利待遇优厚:享受较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 职业发展空间:事业单位通常设有晋升通道,有机会在岗位中不断提升。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的竞争情况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特别是一些热门职位,报名人数屡创新高,竞争压力不可忽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求职者需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加竞争优势。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的发展趋势
未来,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仍将是许多求职者的首选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在人才招聘、培养方面也将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为更多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总结
福州市事业单位职位具有稳定性高、福利待遇优厚等特点,但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职位的发展前景仍然广阔。求职者在选择事业单位职位时,应对自身进行深度分析,了解岗位要求,做好职业规划,提高自身竞争力。
五、专职律师兼职最新规定?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四)品行良好;(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 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七条 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时,除提交《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九条 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十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十一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第十三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和1986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六、工会兼职人员补贴规定?
工会兼职人员,是由本单位发全额工资的,一 般是利用工作时间工作的。
应由工会与老板协 商解决。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兼职工作,工会补贴 工会兼职人员,是由本单位发全额工资的,一 般是利用工作时间工作的。应由工会与老板协 商解决。
七、退休局级干部兼职规定?
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公职人员兼职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赢利性的单位。也就是可以兼职,但不能领工资
九、事业单位人员可否兼职?
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明确了要维护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哪些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其兼职享有哪些权益,具体兼职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哪些人可以兼职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适用范围,202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提出关于人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兼职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简称"双创","双创"活动的范围很广泛,详细了解的可以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进行了解。
三、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与事业单位签订兼职协议,对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2、兼职人员需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交叉兼职等手段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4、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与兼职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兼职单位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申请兼职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
2、将兼职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式;
3、签订兼职协议;
4、单位对兼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欺骗组织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同时,对违规获取的资金、项目、荣誉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
十、企业兼职人员的规定?
企业兼职人员没有什么规定,只是有一点不同于其他人员的是没有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