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益性安置政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就业,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九日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就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和《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03]4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 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且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认定程序按京劳社就发[2003]19号的规定执行)。
(二) 女年满35周岁以上、男年满4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认定程序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京劳社就发[2003]19号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第四条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当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条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可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制定。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物价指数和居民收入水平,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补助标准,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专项补助是给予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的岗位开发补助(包括:工资和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补助)。
(一)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保安、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劳动保障协管、城管协管工作,其专项补助的三分之二由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中安排;其余三分之一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专项补助最高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0%的三分之一)。
(二)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工作的专项补助由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各安排三分之一(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专项补助最高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0%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项目收费中解决。
(三)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已经招用的就业特困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其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1999]35号)、《关于调整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0]1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已经招用的就业特困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重新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凡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可按新标准享受该项补助。
(五) 取消给予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第七条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专项补助期间不再享受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八条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其他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不享受专项补助。
第九条 申领专项补助的程序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助要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要求,分别纳入区县财政部门预算和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按有关规定申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具体申领专项补助的程序如下:
(一)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领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专项补助,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下达批复,并送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专项补助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条 申领专项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对于首次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专项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
2.《劳动合同书》(核对后退回);
3.《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表》(样式见附件1);
4.《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2);
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7.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专项补助,须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拨款凭证复印件。
(二) 对于已经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再次申领专项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表》(样式见附1);
3.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4.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专项补助,须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拨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虚报冒领专项补助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补助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1999]35号)、《关于调整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0]17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 谁?
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即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人员。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都是本乡镇退伍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是什么?
男年龄在50岁以上,女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下岗职工。
五、为什么要安置公益性岗位?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手段,是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的主要载体。
2003年以来,我省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4万多个,先后有45万人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不仅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增强了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力量,取得很好效果。
但是,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公益性岗位开发空间有限、工资待遇不高、困难人员转岗就业难、监督管理不到位等。
今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提供公益性岗位作为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将开发公益性岗位纳入民生工程。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六、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公益性岗位什么时候安置完?
一般是两周到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性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
2、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3、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方面的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审核完就可以公示上岗了。
八、转业安置进什么单位好点?
这几年陆陆续续一些战友转业了,就现实情况给你说点例子,当做参考吧。
A正连转业,目前在省会开发区事业局,包含民政,退伍军人,农业,扶贫,综合处也就是办公室当小笔杆子,自我感觉还不错。
B三期转业,目前小县城应急管理局,本来退伍军人局让他们这批人选择留还是去结果没人留下,我给的建议是退伍军人局,但是那会他比较从众直接选择了应急局,目前还没去上班,预计过年之后去。
C三期转业,今年看情况,家也是省会开发区的,我建议提前打点,转业到家附近。
其实转业到地方,也就是一份工作,能够兼顾家庭最好,都是普通人而言,不建议去外地,盲目的想什么升职加薪机会,毕竟能够兼顾家庭,比什么都重要。非直系亲属在某地做主官不建议去异地。
九、公益性单位有哪些?
公益事业单位即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十、山东汶上转业安置单位
最近,山东汶上县政府宣布成立了转业安置单位,为即将退役的军人提供专业化的职业转型和安置服务。这一举措是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重视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山东汶上县作为一个重要的军事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的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军事需求的变化,部队规模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成为必然。因此,转业安置单位的设立对于这些即将退役的军人来说至关重要。
职业转型和安置服务
转业安置单位将为退役军人提供从军事到民用的职业转型服务。他们将根据每个军人的个人情况和兴趣,为他们提供详细的职业规划和指导。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实践,帮助他们掌握民用职业技能,顺利过渡到社会的新角色。
此外,转业安置单位还将协助退役军人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提供就业介绍和推荐。他们将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促进军人与社会的对接。无论是就业创业,还是进入行业培训,转业安置单位将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转业安置单位的重要性
转业安置单位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过渡期。军人从部队退役后,往往会面临职业上的不确定性和适应压力。转业安置单位通过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社会新环境,减轻转业压力。
其次,转业安置单位也为退役军人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机会。通过转业安置单位的帮助,军人可以不仅仅是获得一份工作,更是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他们可以得到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从而在社会上更具竞争力。
此外,转业安置单位也有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福利待遇。他们将协助军人处理各种退役相关的事务,包括福利补贴、保险等。通过转业安置单位的支持,退役军人能够更加顺利地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转业安置单位的未来展望
转业安置单位的成立是一个重要且积极的举措,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在未来,转业安置单位应该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他们应该与各行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另外,转业安置单位还可以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的合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通过开设专业课程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之,转业安置单位的成立对于即将退役的军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它为他们提供了职业转型和安置的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社会的新角色。我们期待着转业安置单位未来的发展,相信它将为退役军人打开更多的机会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