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称河北事业招聘,是指由河北省直辖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工作。作为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河北事业招聘已经成为求职者竞争求职岗位的热门渠道。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背景
2015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河北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事业单位亟需人才支撑,招聘需求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河北省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视力度。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种类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类、财务人员类、人力资源类、法律事务类、技术工程类、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等。不同类别的岗位对应的招聘条件和要求也各不相同,求职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和兴趣进行选择。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时间和流程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会在招聘公告中注明。报名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两个环节。求职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聘网站进行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招考计划和录用程序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招考计划是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招聘预算确定的。招考计划会在招聘公告中进行公布。录用程序通常包括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通过面试的考生还需要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方可获得最终录用资格。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备考指南
想要在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中脱颖而出,考生需要做好充分的备考准备。以下是一些建议供考生参考:
- 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合理选择报名岗位。
- 查阅历年的招聘考试真题和参考资料,熟悉考试内容和形式。
- 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分配好学习时间和复习内容。
- 参加专业培训班或自习室,提高备考效率。
- 积极参与模拟考试和练习,检验和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 保持良好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做好应对考试压力的准备。
结语
201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也为河北省直辖单位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作为求职者,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招聘中脱颖而出。
二、河南省省省省对对联?
为你奉上有关河南的对联,请参考: 风调雨顺 国泰民安 洛阳:白马寺 龙门胜概 伊阙云连 洛阳:陆润庠题龙门石窟 勤求古训 博采众方 南阳:沈济苍题医圣祠 手探月穴 足浪天根 辉县邵夫子祠,位于河南辉县百泉湖西北岸,建于明成化六年 嵩呼万岁 天保九如 嵩山:嵩岳寺。天保九如:《诗·小雅·天保》中连用九个如字 小山承盖 大河前横 ——河南三门峡披云 八岗齐岌岌 双鹤舞飘飘 董承考题河南济源阳台宫,位于济源城西北王屋山上建于唐开元二年
三、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有哪些?
哪就很多了。省委所属部门如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等部门,省人大所属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如发展改革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如省地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协所属部门的事业单位都称“省直事业单位”。一个省(市)的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都是1000多个。
四、2015苏州昆山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户籍要求详见《2015年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硕士研究生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06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06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06月22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06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06月22日前,且以社保缴费清单为准,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河南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
河南事业单位招聘年龄在35岁以下。
六、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大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
2. 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 专业要求:专业要求比较广泛,涉及到医学、护理、教育、艺术、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
4. 资格条件:需要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如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
5. 身体条件: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身体条件,一般需要进行体检。
6. 其他条件:部分岗位可能需要具备特定技能或特长,如艺术类、体育类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招聘条件可能会因招聘单位、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七、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八、河南事业单位招聘考什么科目?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都是考三科,分别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九、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申报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招聘和“2020年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个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笔试考试、面试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应聘职位的各项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招聘公告上明确的步骤实施。
(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认证报告、准考证等资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违规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按照此次集中招聘全省统一时间进行,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提供面试题本,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塑事业单位职能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提高事业单位服务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四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科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功能定位,重塑职能体系,按照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划分公益类别,厘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管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必须由政府提供、不宜推向市场或者社会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需要政府提供、同时可以由市场部分配置资源或者社会参与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对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高、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的事业单位,应当转制为企业。
第七条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整合重组机构、科学调整职能、搭建协作平台、明确统分主次关系等措施,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
对机关新增服务需求,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能够通过职能调整由现有机构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第八条 机构编制资源应当向重大战略实施、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领域的编制配置,鼓励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优先保障乡(镇)、街道用编需求。
第九条 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单位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单位负责的原则,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改革。通过整合、脱钩、转企、转型等方式,推进职责任务相近的事业单位跨部门整合,推动相关领域资源集约优化配置,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集成性、协同性。
第十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加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完善章程管理,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规范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事权限清单。根据权限清单赋予事业单位相应自主权。
第十二条 没有依法授权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社会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不得以国家机关影响力参与或者干预市场竞争,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统筹研究、合理规划一定时期内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合理设置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健全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监督服务措施,支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自我约束和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结合职责任务和发展目标,动态优化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收入分配等各项人事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编内编外人员管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与事业单位公益类别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公共财政建设要求和以事定费原则,通过预算结构调整等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力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支出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平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九条 加强划转、撤销、合并、分立以及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