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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省事业单位?

190 2023-12-15 08:38

一、2021山东省事业单位?

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有政府公务员,教师,医生。

二、事业单位联考简单还是自考简单?

事业单位联考肯定比自考更难。因为自考,我们只需要把对应的科目考及格,修满学分后就可申请毕业。但是考事业编不一样,考编人是需要通过笔试、面试在一群人中进行择优选择。而自考只要考了,达到这个毕业要求就可以申请毕业,自主性更大。

三、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真实待遇?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岗位工资根据管理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管理等级属于职务等级,分10级,一级职员,十级职员,各级职员岗位等级的晋升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批准晋升或聘任,无固定晋升年限。例如:某管理八级职员(副科级),如果要想晋升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就必须由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下月起,即可兑现管理七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是根据人员的工作年限,管理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确定的,分为65级,只要年度考核合格,即可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级,直至退休。

除基本工资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总额内还有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标准也是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的,岗位等级越高,津贴补贴标准也越高

四、2021山东省事业单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或在微信中搜索“山东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小程序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

2、查询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3、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4、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五、山东省事业单位转岗细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是指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调置结构比例的限额之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类别聘用至其它的岗位的一个转换和流动。

  2、转岗必须要本着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且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展,在转岗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公开、平等并且择优的原则,做到竞聘上岗,按岗位进行聘用。

  3、此办法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适用的。

  二、事业单位转岗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要遵守宪法以及其它的法律规定。

  (二)转岗人员必须要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以及专业还有技能方面的资格条件也是必须要符合的。

  (四)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以及年龄方面的条件也要符合。

  (五)在本单位要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且在转岗之后三年考核均要达到合格以上的等次。

  

六、山东省事业单位有哪些?

办公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七、今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过节福利?

春节有年货、每年体检一次,每年订制报、刊

八、山东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九、20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统考?

2021年山东事业编统考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了,目前各地市也正在发布中,目前山东省属、临沂、济宁、潍坊、青岛、淄博、聊城、东营、威海、菏泽、日照统考公告已经发布,本次2021年山东事业编统考报名时间为4月22日报名,5月22日笔试,要加油呀,祝您考试顺利。

十、山东省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细则?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条件

(一)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2年。

(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五)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