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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细则?

91 2023-12-10 10:49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细则》(卫厅函〔2016〕64号)由广东省卫生厅颁布,规定了体检检查项目、医疗标准要求以及体检评定标准,其中的体检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胸部X线、血压、尿检、心电图检查、心肺听诊、耳鼻喉检查、眼底检查、腹部超声、肝功、血液常规, 尿常规, 尿毒素, 血常规, 血红蛋白, 甲功, 免疫检查, 乙肝表面抗原IgM及其他常规体检项目。

二、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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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标准如下:

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细则:

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按照体检标准和体检程序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传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所有通讯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二、体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听从指挥。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严肃查处。

三、考生体检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找人代检,不得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今后三年不得报考。

四、体检的整个过程都由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考生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体检考生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

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项目(用黑色签字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 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四、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为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的合格、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3、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液系统疾病为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每L、女性高于80g每L为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为合格; 4、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5、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为不合格;

6、恶性肿瘤为不合格;

7、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为不合格;

8、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为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为合格;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为不合格;

10、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为不合格;

11、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为不合格;

12、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为不合格;

13、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为不合格;

14、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为不合格;

15、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为不合格;

16、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为不合格;

17、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为不合格;

1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为不合格;

19、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为不合格。

五、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也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同时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同时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就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是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六、事业单位a类体检标准?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符合要求;

2、血压不能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

3、不能患有结核病和支气管扩张病;

4、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有各种恶性肿瘤病、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麻风病等不合格;

5、两眼矫正视力之和高于5.0,两耳听力均高于2米;

6、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不能有其他妨碍教学工作的疾病。

七、事业单位幼师体检标准?

幼师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体检的检测项目为:血压、心脏病、结核病、支气管、慢性肝炎、恶性肿瘤病史、视力以及听觉等。达到具体要求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具体要求: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八、2022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标准如下:

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九、广东省教资体检标准?

广东省教育招聘考试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高体重:男女身高不得低于165cm和155cm,体重应在标准范围内,具体标准根据性别和年龄有所差异。

2.视力: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8,适应性视力以及色觉等视力指标也需要满足国家标准。

3.听力:需要测试双耳听力,以及正常的声音辨识度和韵律测试。

4.口腔、鼻腔和喉部、胸廓和心血管系统、腹部和关节等身体部位方面的检查。

5.尿常规、肝功能、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血糖等其他体检项目。

6.有害物质指标:需要检查体内是否包括重金属、农药、毒素等有害物质。

总的来说,广东省教育招聘考试的体检标准主要是为保证教师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招聘信息公告。

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考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费500元左右),直接交付医院。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

  5.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