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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划分标准?

58 2023-10-27 12:36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3.依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公平因素,依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依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进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掌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掌握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掌握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实际状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阅历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掌握的标准和方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掌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掌握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掌握目标为5%左右。

4.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帮助岗位担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掌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依据事业进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别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特别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