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资格: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拔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从国有企业选拔担任国有企业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选拔担任国有企业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担任总会计师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财务会计等相应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同时,还应当具备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