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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能在派遣单位入党吗?

211 2023-09-09 13:23

一、劳务派遣能在派遣单位入党吗?

劳务派遣,不能在派遣单位入党,只能在受派遣单位申请入党。因为派遣单位是派你去哪个单位工作。你经常工作的是在受派遣单位。只有那里的党员干部才最了解你情况,才能在你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发展你。派遣单位是做不到随时了解你的情况这一点的。

二、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六十七条 禁止用人单位自派遣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得自派遣。自派遣,就是指用人单位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把劳动者派遣给本用人单位,或者派遣给本用人单位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行为。比如用人单位自己新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或者让自己旗下的某个下属公司摇身一变变成劳务派遣公司,然后让新进来的员工统统跟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打着人事改革、企业改制的旗号把老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改成劳务派遣合同,这就是自派遣,这是本条所要禁止的行为。   用人单位自派遣,说到底主要还是为了省钱省事。和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还要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自派遣则可以保证“肥水不流外人田”。不过现在要自派遣也没那么容易了,因为本法前面第五十七条已经把经营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到了200万元,中小企业就是想这么干也有心无力。   那既然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那用人单位能不能入股别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和其他人一起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给自己派遣劳动者?   也不行。这种试图钻法律漏洞的做法,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给堵上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例如,无讼案例上《张艳秋与海城市保安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鞍民一终字第00667号)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本案中,海城市保安服务公司系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投资者为海城市公安局。海城市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海城市公安局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于2008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与张艳秋签订劳动合同,将张艳秋派遣到海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食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之规定,海城市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其与张艳秋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劳务派遣转到派遣单位工龄累计吗?

换派遣公司工龄一般也是连续计算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如果不是本人原因派遣到新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予支持。所以,实践中,劳务派遣是可以算工龄的,但要注意转换工作的原因。

四、劳务派遣期间能否更换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五、机关单位劳务派遣比例?

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机关单位正式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人社保障部门有规定,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等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单位正式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

六、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以雇佣劳动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则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是一种企业性质的组织形式,通常以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要业务。它的主要职责包括招聘、培训、管理、发放薪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将适合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派遣到该用人单位,这些派遣的劳动力通常被称为“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在社会经济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短期或临时用工的需求,提高劳动力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为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也需注意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派遣员工的就业权益、用工单位的公平性、劳动合同的保护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解决。

七、公职单位劳务派遣好处?

1、降低人事管理成本。 众所周知,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其涉及到、工资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如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使用工单位摆脱因繁琐的人事管理给单位带来的负担,减少很多麻烦。

2.用工方式灵活。 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工的时间可长可短,尤其是对季节工、短期临时用工上,不需要自己储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在短期内即可解决,可随时派遣,因此更为方便。同时也解决了“招聘容易辞退难”的问题,还有利于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 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自己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书,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

4.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务派遣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工种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派遣

八、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报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仍能得到工资。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九、劳务派遣一个单位可以派遣几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将劳动者二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十、劳务派遣合同没写派遣单位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边是不标注派遣单位的,因为你是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驻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派驻单位是不确定的,而你又不算是被派遣单位的员工,所以不标注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