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陕西省消防的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如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山东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四、海南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人流量大,人流密集;
二易燃易爆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商场,超市,学校,还有加油站,煤气站,天然气站等等。
五、江西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9?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12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县(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设区市城区客房数在50间以上、县(市)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三)影剧院、公共礼(会)堂和体育场(馆);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设区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七)省会市城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城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县城以上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县城以上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县城以上学生住宿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县城以上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汽车运输站、码头
(一)县城以上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汽车货运站、物流中心(不含办公用房);
(三)可燃物品的货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一)省会市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和其他县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二)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七、发电厂(站)和电力调度中心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三)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00平方米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省会市容量10立方米以上、其他市容量5立方米以上的瓶组站、气化站、空混站)等。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地方粮、棉、麻储备仓库;
(四)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五)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省会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设区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企业;
(二)证券交易所;
(三)县级支行以上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六、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KTV,洗浴城等)。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七、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八、大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包括:大足石窟景区、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大足区公安局、大足区法院、大足区检察院等。2. 这些单位都是大足区的重要机构,人员密集,设备设施齐全,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这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3. 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九、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多久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