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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194 2023-08-06 05:18

一、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三、山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时间?

山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了,由于涉及面广且复杂,今年上半年才可结束。

四、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什么?

将事业单位分三类,承担政府职能的为一类,营业性的为三类

五、2021山东事业单位改革职称?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等作出新规范,让职称评审工作有了“新标尺”。《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据省人社厅专技处负责人介绍,“放出活力”是《办法》最为显著的亮点。《办法》明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省级标准、市级标准。省级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级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与放权同步,《办法》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求评审专家具有本职称系列(专业)或者相近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同时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高级评委会或者单独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单独组建的副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3。

评委会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当占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1/3以上。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评委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其申报评审材料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办法》要求: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福建省公车改革补贴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吗?

只要实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所属的事业编制人员肯定会发放相应的补贴。另据有关信息表明,本次公车改革属于第一轮改革,首先在行政单位实施,事业单位不在这一轮改革范围之内,故暂时没有补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应在其后。

七、山东事业单位的企业人员如何改革?

山东事业单位的企业人员将改革为没有编制的自收自支人员

八、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怎么办?

改革以后,人员自己要另外找工作

九、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什么时候结束?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前全部完成

十、公车改革涉及哪些企业?

公车改革现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开展目前公车改革还不涉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