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可以单位之间调动,但必须以工作需要和职位(岗位)空缺为前提,并且不在不得调动的序列内。
以蒙自市为例,根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及《蒙自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借调)管理规定》(蒙办发﹝2007﹞73号)明确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目标、调配原则、调配
事业编制单位内是不可以随意互用的。因为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聘用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聘用合同,随意互用,不但造成人岗分离,也不利于人员管理。不在合同单位工作,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人员不服管,单位也没法管,同时,考评奖惩无法落实。因此,事业编制单位是不能随意互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