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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残补贴政策?

231 2023-08-03 16:52

山东省财政确定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10年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近日,省财政联合省残联确定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政策。

一、省级补助政策。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对荣成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商河县、高青县、利津县、莱阳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安丘县、金乡县、泗水县、宁阳县、莒县、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庆云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惠民县、阳信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元。

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与下达。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市××年度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和截止上年底的《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实名统计表》经同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复核、核查情况研究确定省级补助方案,并下达补贴资金。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