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许昌新区实验学校还没有发布招生公告,所以先找来去年的招生简章,可以作为参考,具体如下:
根据《建安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特对我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小学部:(1)苏桥镇的3个村(丈地、孟村、罗拐);(2)东至文峰北路、西至滨河路、南至新元大道、北至大学路;(3)东至魏武大道、西至文峰北路、南至魏庄街、北至建德路区域内的原籍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区直和驻区单位干部职工适龄人员子女;
中学部:(1)小学部招生区域;(2)新元办事处的蒋马、岗朱等2个村的原籍村民适龄子女。
三、时间及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小学一年级:各小学于7月23日-8月3日网络报名,采集信息。入小学一年级学生监护人由就读幼儿园指导填报信息,没在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点小学指导报名,也可通过登陆网页(网址为)直接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
2.初中一年级:7月23日-8月3日网络报名,采集信息。入初中一年级入学由毕业小学指导,没在本地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点指导报名,也可通过登陆网页(网址为)直接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
(二)学校现场审核阶段
学校对已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小学:8月3日-8月4日;中学:8月5日
2.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排放顺序一致)
(1)招生辖区范围内原籍村民或在规定区域内有房产的进城人员适龄子女: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建安区以外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凭证);
③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不动产处出具);
④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招生辖区范围内原籍村民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在建安区新城区居住的区直(或驻区)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
①父母的编制本②户口薄③父母身份证④房产证;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3)随迁子女
①全家户口簿;②进城务工随迁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③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建安区以外户籍)。
(三)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区教体局于8月5-6日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包括户籍、房产、家庭所在片区、家庭详细地址、人像信息、证明材料等材料。
(四)复核
学校于8月25日前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
(五)录取
8月27日前,教体局对审核通过的城区学生信息进行投档录取。
今年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该信息作为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分批进行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统筹、乡校负责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三)实行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城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住、居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城区有自购住房、无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16号),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招生顺序
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的要求。符合以下(1)(2)(3)(4)(5)情况的为学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6)(7)(8)(9)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住居一致:是指在城区有自购住房、无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
(3)三代同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4)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提供无房证明),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5)住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2014年以来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区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由区教体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9)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是指在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
特别提醒
2020年要入学的每个学生都要登录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否则无法录取,无法取得注册学籍。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在所属报名点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