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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行为人盗取他人财物?

218 2025-02-09 21:13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行为人盗取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二、我国对盗取孤寡老人财物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

  一、现行刑法颁布后,又出台了多个修正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如下: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2013年出台的关于盗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三、服务员属于食品从业人员吗?

属不属于食品从业人员,界定的是关键词,是工作过程中“有无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如果有,那一定是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是需要办理健康证。如果没有直接接触,原则上,可以不算作食品接触人员。

不过各地方法规,在这一块界定,还是有点模糊,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你比如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凡在广东从事餐饮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仅从该《办法》的字面去理解,你所说的服务员,指定算是食品从业人员。为了避免麻烦,那怕有歧义,还是建议去办理健康证,不然你就得举证,该服务员完全没可能接触到食品。这好像更麻烦,而且也有点和监管人员顶牛,划不来。

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毕竟办个健康证,也不是什么难事,而且那怕不算作食品从业人员,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也需要办理健康证。

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再有就是,好多地方,已把它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了,体检是免费的。所以完全没必要抠这个字眼,去办健康证就是了。

四、大额存单会被银行内部人员盗取吗?

大额存单一般不会被银行内部人员盗取,因为银行都是有监控的,而银行是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的,盗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且盗走钱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是犯法的,一般都不会盗走的。

在存大额存单的时候,是可以多对比几家银行,挑选合适自己的期限,然后选择存款利率高的存入才会赚的收益比较高的,在存大额存单的时候,最好是不要提前取出,不然是会损失收益的。

五、盗取孤寡老人财物的构成盗窃罪主要是指什么呢?

你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窃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到2000元不等(各地依照本地经济状况规定)。

简而言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侵犯到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将自己持有而“他人脱离占有之物”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是侵占;将“他人占有之物”通过盗窃、诈骗取得占有的,是盗窃。 至于职务侵占与侵占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所以两罪的界限实际上是如何界定犯罪主体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没有主体限制。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六、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

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

为什么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角色至关重要?

在人们生命的最后阶段,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是确保逝者得到尊重和体面的离世仪式,并为家人提供安慰和支持。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同理心和敏感度,以应对不同文化、宗教和个人信仰的需求。

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职责

作为一名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您将承担以下职责:

  • 接待家属和亲友,提供情感支持和安抚
  • 安排和协调葬礼细节,包括仪式时间和场地
  • 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
  • 准备和布置纪念品、鲜花和其他装饰物
  • 组织仪式流程,确保一切按照家属的要求进行
  • 帮助家属选择合适的音乐、诗歌和致辞
  • 在仪式期间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 协助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如购买墓地或火化安排

成为一名合格的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

成为一名合格的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培训。以下是一些您可以考虑的步骤:

  1. 了解殡葬礼仪行业:研究本地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了解不同文化和宗教的葬礼传统。
  2. 接受教育和培训:选择参加专业的殡葬礼仪培训课程,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如丧葬程序、尸体处理和悲伤辅导。
  3. 获取执照和认证:根据所在地的要求,取得必要的执照和认证,以便合法地从事殡葬礼仪工作。
  4. 提升沟通和同理心技巧:由于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与悲伤家属互动,因此良好的沟通和同理心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5. 继续学习和发展:保持对殡葬礼仪行业的学习和关注,参加培训课程和研讨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工作环境和挑战

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工作环境可能多样化,他们可能在殡仪馆、教堂、墓地或家庭住所工作。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可能面临以下挑战:

  • 情绪压力:处理悲伤家属的情绪可能会对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造成压力和心理负担。
  • 时间要求:葬礼仪式通常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准备和进行,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在压力下高效工作。
  • 工作小时:由于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随时待命,包括夜间和周末,因此工作时间可能不规律。
  • 尊重差异性:因为不同家庭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习俗和信仰,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需要展示尊重和包容的态度。

对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社会影响

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通过为家庭提供关怀和安慰,在丧失亲人时扮演着重要的支持角色。他们的工作有助于悲伤家庭渡过难关,为逝者送别一个有意义且令人怀念的仪式。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职责不仅仅是完成一项工作,他们代表着整个行业,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温情而敬重的服务。

结论

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角色在社会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他们通过专业知识和同情心,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安慰。如果您对这个领域感兴趣,并且愿意接受培训和发展自己的技能,那么成为一名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可能是一个有意义且值得追求的职业。

对那些正在经历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殡葬礼仪服务员人员的工作是无价的。他们给予了逝者合适的告别,为家庭提供了情感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他们的工作使我们意识到生命的脆弱和宝贵,也使我们懂得珍惜身边的人。

七、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是怎么保管?

当人员被看守所关押之后,其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会被收集到一个收容袋中编号进行保管。在关押人员执行期满后,又将装有其随身财物的收容袋交还其随身带走。

在取走自己的随身财物时,被关押人员有权力先对被代管的财物进行清点,在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再将随身携带的财物从看守所带离。

八、会计人员,记账人员,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区别,各负责什么具体工作,怎么体现职位分离原则?

会计人员一般仅仅记录钱 记账人员记录物 审批人员一般是用料部门的负责人,要明确用的物料 经办人员一般只采购人员 财务保管人员一般是指保管员

九、记账人员吾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业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制约?

正确,就是有个别字句有误,法律条文原话是:“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十、商业和服务员人员是什么意思?

商业和服务员人员是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