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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理赔协议书?

141 2024-12-11 15:29

一、农业保险理赔协议书?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___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__作物的保险责任。

种植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旬

种植地点及方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经:_____ °_____ ′ _____″--_____ °_____ ′_____″;北纬:_____ °_____ ′ _____″-- _____°_____ ′ ____″

总保险面积(亩):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险

保险产量____________(千克/亩)

约定单价____________(元/千克)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元/亩)

保险费率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亩)

附加险

总保险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总保险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保险责任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经(副)理:______ 会计:_______ 复核:______ 制单:______

二、雇主员工保险协议?

这里更正一个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顺序问题:员工发生工伤,一定是企业先行支付医药费等,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企业将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打款记录)、与员工之间的赔付和解协议等资料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赔偿。并不是一楼里提到的,保险公司先把钱给企业,企业再给员工。这个顺序很重要,因为雇主责任险的承保对象是企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一定是确认了企业有具体经济赔偿金额(有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

三、个人建房保险协议?

建房保险条款

本保险主要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建造的房屋,也适用于单位建造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结构较简单的房屋。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工程施工现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突发性滑坡或地陷、崖崩、泥石流、火灾、爆炸、直接雷击和施工不当,致使在建房屋倒塌;

二、绳扎、拆卸、肩扛、搬运建筑材料和工具设备等物体时因操作不当所发生的事故;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升降设备、吊车、脚手架倒塌。

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二、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核子辐射和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四、拆除旧房及清理场地时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五、房屋沉降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保单中约定的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四条 单位建房按工程预算金额确定保险金额,个人建房根据房屋的实际造价确定。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建房工程动工之日开始到拆除脚手架为止,最长为一年。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

第八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二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保险财产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赔偿以后,保险单继续有效,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保险金额减去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房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单承保的建房工程,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最高以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及其自有财产的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造成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三、保单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本条款与《建房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建房保险条款》为准。

四、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有很多种方式,比如成本确定法,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的方式,你可以随便去看一下农业保险任何作物的条款,保险金额的确定:最高不超过成本的70%(类似,非一字不差),但就算是成本,也从一开始的物化成本,向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过度。还有一种是按照预期去确定保险金额,比如收入保险是按照目标价格✖️目标产量确定。

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因为本着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大部分的保险金额不会非常高,而且各省基本已固定多年,近年来大灾险条款和完全成本保险保额相对高,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未全部铺开,仅仅是试点。

商业性的农业保险,主要还是看投保人和保险人来协商确定,因为定的太低,提供不了风险保障,投保人也不会购买,定的太高保险人无法排除道德风险也不会去承接,只有双方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运转下去。

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我来了解。

五、农业保险起源?

1. 于古代的农业社会。2. 于古代农业社会的需求和风险。在古代农业社会中,农民们面临着天灾、虫害、疾病等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农作物歉收或损失。为了应对这些风险,人们开始相互帮助,形成了农业保险的雏形。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农民们可以分担风险,减轻损失。3. 农业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互助组织和农民合作社。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保险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商业化的保险形式,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现代农业保险不仅可以对农作物进行保险,还可以对农业设施、农业机械等进行保险,为农民提供更多元化的风险保障。

六、农业保险怎么去买,农业保险保什么?

如果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一般由村里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投保组织者,可在每年承保季,在村委会进行缴纳材料和缴费,也可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如果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直接找保险公司即可,无需经过村里,但权属关系等材料若不是非常明晰,还是需要村里配合进行证明。

农业保险保的就是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遭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病虫草鼠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经济补偿。

因为生物的一些特性,比如生长性,受灾后的恢复性,价值的难以确定性,农业保险和其他的财产保险还是有一些区别,针对现有农险市场,主要还是在保产量,因为受到灾害导致产量下跌的经济损失,但随着农险的发展,现在正在多方面发展,比如价格,制种,增产等等,如果是商业性,可以和保险公司具体协商需要的风险保障以及赔偿的方式。

如果想更多的了解农业保险,可以看一下我之前所发的文章,关注我,会持续更新分析农险。

七、农业保险农业农村的职责?

农村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简述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农村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以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荃金的方法来分散危险,农村保险从而达到经济补偿的日的。在我国,农村保险现阶段的农村保险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保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将分散于农村家庭、企业的部分资金积聚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农村保险发挥灾后报失的补偿作用,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当前,农村保险我国农村工商业是以乡镇合作经济为主,农业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农村保险其经济实力的薄弱决定了它们单个承担风险。

八、中原农业保险小麦保险内容?

中原农业保险的小麦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范围:该保险适用于位于承保区域内的小麦种植户,包括基地、合作社、个人等。

2. 保险责任:对因自然灾害、疫病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小麦生长发育不良、减产或死亡等损失进行赔偿。

3. 保险期限:该保险一般在小麦成熟期前的生育期内进行投保,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的种植习惯和气象条件而定。

4. 保费计算:通常采用“保费率×每亩保额”来确定保费金额。保费率是指按照承保区域的历史灾情、风险等级、保险种类等因素进行计算的保险费率。

5. 理赔流程: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了小麦减产、死亡等损失,需要及时向中原农业保险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理赔金额将按照事故损失的程度进行计算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内容可能会因区域、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投保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说明书,以便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付标准等内容。

九、保险服务员怎么称呼?

保险代理人,业务经理,业务员,客户经理,跑保险的。

十、保险理赔协议书 | 如何正确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

保险理赔协议书

保险理赔协议书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进行理赔事宜的正式协议文件。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正确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可以加快理赔过程,确保投保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保险理赔协议书的重要性

保险理赔协议书在理赔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保险公司了解保险事故的详细情况、判断理赔责任和确定赔付金额的依据。同时,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时需要包括准确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能够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提高理赔效率。

正确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的要点

1. 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投保人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时,需要准确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其联系。

2. 描述保险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保险理赔协议书中,投保人需要详细描述保险事故的发生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以便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评估和理赔。

3.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保险理赔协议书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报告、事故照片、报案证明等,以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投保人的损失。

4. 签字确认:填写完保险理赔协议书后,投保人需要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相应位置签字,表示同意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何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

1. 仔细阅读保险理赔协议书的填写说明:保险理赔协议书通常提供填写说明,投保人在填写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了解需要填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2. 逐项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的各个栏目: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的各个栏目,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在保险理赔协议书上标明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准备好相应的副本,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查。

4. 核实填写内容并进行签字确认:填写完保险理赔协议书后,仔细核实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结语

正确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不仅可以加快理赔速度,还能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的理赔纠纷。投保人在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时,需要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保险事故的详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填写完毕后进行核实和签字确认。希望本文的内容对您正确填写保险理赔协议书有所帮助!

谢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本文能够为您提供关于保险理赔协议书的实用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