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怎么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查询流程如下:
1.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官网:
2.在官网页面的右上方,点击”年度报告”按钮。
3.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搜索”按钮。
4.在搜索结果中,找到需要查看的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详情”按钮。
5.进入企业信息详情页,点击页面下方的”年度报告”标签页。
6.在年度报告页面上,选择需要查询的年度,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7.在查询结果页面上,就能看到该企业对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查询需要输入正确的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可能会导致查询不到相应的信息。
同时,注意保密企业的敏感信息,只能在合法的查询范围内进行相关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系统功能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歼物件,将不会显示查氏和液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中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扩展资料棚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