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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方案及程序?

99 2025-04-18 12:39

一、教代会方案及程序?

是存在的。因为教代会是学校内学生自主权力的体现,是传递学生心声,促进教学改进的重要渠道,所以学校会制定相关的方案来规范教代会的运作。包括:教代会的组成、职责、权利、选举方式、召开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代会的运作合法、公正、高效、透明,真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推动学校教学改进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可参考学校官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高校教代会代表是什么?

高校教代会代表是指在高校教职工中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权益。他们参与高校教代会的会议和决策,就教育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们通过代表大会、代表联络会等形式,与高校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他们是教职工的代言人和联系纽带,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和教师权益的维护发挥重要作用。

四、教代会对老教师优惠政策?

教代会对老教师有优惠政策。教代会为老教师提供优惠政策的原因是出于对老教师多年来的辛勤付出和对他们的尊重。老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对学生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激励和鼓励老教师继续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教代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退休金和养老金,为老教师提供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以及为老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障老教师的生活质量和福利,让他们能够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到一定的保障和关怀。教代会对老教师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老教师经验丰富,对学校和学生有着深厚的情感和责任感,他们的离职将对学校和学生的教育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为了留住这些宝贵的教育资源,教代会制定了优惠政策,以吸引老教师继续留在教育岗位上。总之,教代会对老教师的优惠政策是出于对老教师的尊重和对他们多年来的付出的认可。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老教师的福利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为了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

五、学校职称方案只需要教代会表决吗?

学校职称方案只在教代会上进行表决是不尽合理的。首先,这个方案在制定时,应该向广大的教职工进行征求建议,多方面多角度的听取不同尽次不同岗位教职员工的意见,然后汇总酝酿考虑到各个方面后再起草方案,然后把方案拿到教代会上讨论表决。不可草率走过场。

六、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有法律效力吗?

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标准和提案,只是根据自己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职工提出各项提案,然后领导集体筛选出几条,再在职工大会上讨论,然后由职工投票通过,这些仪案只是适用于本校,对于本校职工有用,上升不到法律层面,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高校教代会分组讨论代表发言稿?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高校教代会的分组讨论的议题和代表发言稿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有些议题可能需要代表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发言稿,而有些议题则相对简单。同时,代表们的个人能力和经验也会影响到他们准备发言稿的时间。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时间是否充足。如果时间不充足,可以考虑增加讨论时间或者提前通知代表们,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发言稿。

八、工会委员候选人一定是教代会代表吗?

首先,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会(或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汇总,经会员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从流程上看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属于教代会的一部分,所以工会委员候选人一定是教代会代表,就跟教育局长一定是教育局的人员一样。

九、职代会代表如何产生?

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十、学校如何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 其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 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 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查,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选举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均需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时间准备修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给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不能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议案。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遇到重大事项主席团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作出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提纲,由主席团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个别工作小组上交的个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组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修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群众传达修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设以下几个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二〉、生活福利小组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四〉、提案管理小组 〈五〉、干部监督小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生活福利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团、校医务室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监督小组 根据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和非教学人员、非统考科目人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根据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无法实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组长有以下职责: ①、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②、协助有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③、督促检查本组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④、讨论本组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主席团反映本组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⑤、根据主席团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①、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②、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 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 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 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按照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能参加投票。 5、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