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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认定吗?

94 2024-09-16 11:54

一、骨干教师认定吗?

骨干教师分级别,有校级、区县级、省市和国家级。不同级别的骨干教师有不同的认定条件,各级的骨干教师由各级相关部门认定。

二、国家关于视同工龄认定的文件?

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吗?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吗?如果对于参加工作比较早的一些人群来讲,他们确实是会拥有视同工龄,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依然是可以认定自己的工龄,这个工龄就被称之为是视同工龄,也就是等同于实际交付年限,但又没有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这个所谓的视同工龄,是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呢?我们说这个并不是的。视同工龄的出现,主要是你所在地区在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所谓的视同工龄,但是各个地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不统一的,大约的时间范围是从1992年到1996年这几年期间,各个地区都在陆续的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了。

三、内蒙古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内蒙古关于认定工龄,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按规定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工作时间,如果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实行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制度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乱发放养老金待遇依据。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即“满”一周年才算一年

四、关于工龄认定的最新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计算工龄的文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时起算、至离职时结束。如当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龄之中。

计算工龄的方法具体如下: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五、关于教龄认定的最新文件?

各学区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

现将吴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吴桥县教育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

六、国家关于代课教师工龄的认定文件?

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一、明确认定范围

根据《瑞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字[2015]94号),截止本方案下发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仍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含市政府批准的编内聘用临时代课教师,退休返聘的代课教师,在中小学校实习、见习、支教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本次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范围。

二、认定原则

对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代课年限进行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下列人员不属于认定对象:办理了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了政策的“三类人员”;在私立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前(即2013年9月23日)已死亡的代课教师。

(二)曾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现户籍不在瑞金的,在我市申请认定(仅认定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年限);户籍在瑞金的,在其他县市任教且未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过的代课教师,不在我市认定;2013年9月24日至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即2015年7月7日)死亡的代课教师,可由其配偶、子女提出认定申请。

(三)公办中小学代课年限合并计算:代课满1学期的,认定为半年,即6个月;代课满两学期的,认定为1年;代课未满1学期的,按实际代课月份认定。代课年限仅认定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其他非教学工作经历不予认定,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代课年限超过1年,但尾数出现不满1年的月份,3个月以下的舍去不计,满3个月至8个月认定为半年,超过8个月但未满1年的认定为1年。

(四)无原始凭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代课经历的,证明人应为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且每一阶段代课年限证明人数不少于3名。证明人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或三代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所出具的证明无效。证明材料由认定工作小组负责逐一调查取证,调查人不少于2人,调查材料需由调查人签名确认。

三、认定的方法步骤

此次认定包括培训和公告、个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和认定、资料归档5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培训和公告

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召开好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在圩镇、村委会、学校以及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宣传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

(二)个人申请

8月11日至25日为个人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者,不予补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代课教师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曾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册。曾在我市多个乡镇、学校任教的,向任教时间最长的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申请;原任教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提出申请。2013年9月24日至本方案下发之日(即2015年7月7日)死亡的代课教师,由其配偶或子女代其在曾任教的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进行申请。

(三)提交材料

8月11日至8月31日为个人提交材料时间。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好相关表册后,将实施方案附件1-7以及代课年限原始凭证或证明材料提交至乡镇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

代课原始凭证由代课教师自行搜集,学校有义务为代课教师搜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下列材料可作为代课原始凭证:

1.市教育局、档案局、乡镇政府、原任教学校留存的能证明其代课身份和经历的档案或表册;

2.原任教学校、乡镇或村发放工资的花名册。每学期至少提供1个月的工资发放单方可认定为其本学期在该校工作;

3.个人保存的能证明在学校工作的其他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由原件保管部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代课教师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可提供时任学校领导、同事、所教学生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和认定

8月20日至11月10日为审核和认定时间,分5个步骤进行。

1.乡镇(学校)初审。各乡镇、市属学校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代课教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乡镇(学校)初审公示。经初审的乡镇学校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在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及代课教师所在村居公示,市属学校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代课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代课经历、代课年限、家庭住址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14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乡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3.市级复核。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瑞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表》,并逐人建档,将代课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认定工作小组,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若干工作组,按相关程序到各乡镇、市属学校对代课教师认定信息进行复核。

4.复核公示。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后,将复核信息返还乡镇(学校),复核信息在所在乡镇、相关村居委会、学校同时公示。公示内容与初审公示的项目一致,公示期为14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市认定工作小组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5.审批确认。复核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认定工作小组将复核后的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五)资料归档

各乡镇要建立“一人一档”的认定档案,于11月20日前将档案交市教育局人事科,认定工作完成后移至人社局归档保存。

七、1978104号文件关于退休工龄的认定?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八、石家庄市级骨干教师认定流程?

石家庄市级骨干教师流程:

1.参加石家庄市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市里会分配给学校培训指标,由学校推荐参加培训的老师。

2.参加石家庄市骨干教师认定。

市里会分配给学校指标,由学校推荐参加认定的老师。

3.按要求提交认定材料,等待市里认定后才是市级骨干教师。

九、骨干教师认定是什么意思?

骨干教师一般的界定为:在一定范围的教师群体中,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有一定知名度、被大家公认的。

骨干教师一词在我国始于1962年12月,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

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学教育经验,在学校的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了较重的工作量,对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兴趣和较为突出的能力,取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十、上海关于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文件?

在上海,关于视同缴费工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令第9号:《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该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工作期间为其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但因特殊原因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及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视同缴费,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对于在本市从事正常工作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职工,应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并将过去的工作时间计入其养老保险关系。

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函〔2015〕169号:《关于上海市视同缴费工龄认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对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既避免了部分企业职工权益受损,又不会造成系统财务负担过重。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函〔2016〕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视同缴费工龄认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在前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审核把关,优化了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几份文件为上海市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过程提供了清晰和操作性较强的规则与指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欢迎在评论区发问,我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