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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师八不能十不准内容?

194 2024-06-03 13:18

一、贵州省教师八不能十不准内容?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以及音像制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

二、教师十不准内容?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三、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是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是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是不准强迫学生购买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是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是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

八是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九是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是不准上课时抽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四、教师不准到培训机构

在教育领域,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是教师是否应该到培训机构从事兼职工作。一些人认为,教师不应该到培训机构授课,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在正式学校中的教学质量和精力投入。另一些人则认为,教师有权利和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就应该允许他们在培训机构工作。

教师不准到培训机构:支持者的观点

支持教师不到培训机构授课的人认为,教师的首要职责是在学校里教授课程,确保学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如果教师花费过多时间在培训机构从事兼职工作,可能会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和精力,导致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教学中。

此外,一些人担心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和道德问题。教师可能会受到培训机构的雇主影响,让学生报培训班成为必要条件,而不是出于学生的学习需要。

教师不准到培训机构:反对者的观点

反对教师不能到培训机构授课的人认为,教师享有兼职的权利,只要不违反相关法规和学校规定。教师辛苦工作,为学生付出了很多,因此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包括在培训机构授课。

一些人认为,教师在培训机构的兼职工作可以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培训机构的学生可能具有不同的学习需求和背景,这可以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学生。

教师不准到培训机构:权衡利弊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权衡利弊,找到一个平衡点。一方面,教师确实应该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学校教学中,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但另一方面,教师也应该有一定的工作自由,包括选择在培训机构兼职。

学校和教师可以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来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问题。例如,可以规定教师在培训机构授课时不能采取某些行为,以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结论

在教师是否应该到培训机构授课的问题上,不同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又兼顾教师的工作自由和专业成长。只有在教师、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规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五、贵州省八不能十不准内容?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八不能

不能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不能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不能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不能上课期间接听手机;

不能未经批准校外兼课;

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并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不能在各级各类考试监考中出现舞弊违自己行为。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六、贵州省教师编制好考吗?

同考贵州教师编已上岸,首先说明一下~我当时备考的时候也很懵,不过也不用慌张了,教师考试虽然难,但仔细分析考试的重难点以后再对症下药,备考的时候就会轻松很多的!如果考贵州教师一定要按大纲去复习哦,千万不要弄什么通用课程,没有针对性的复习就是浪费时间精力,我刚开始就是因为没有按考纲所以复习了2个月有全部推倒重来。希望给大家避免走弯路。现在很多打着通用课程的旗帜的很多骗子,搞了什么“xx超级招教课”“xx速学课”蒙骗大家,没有针对性不说,还贵的要死,一定要擦亮眼睛。我考的黔南都匀市的,小学语文,教综86.5,最后合成84.1,我们组排第2.

一、招考条件

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工作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笔试分值及内容

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三、题型题量分布

四、复习方法步骤等

贵州,一般考察的就是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有时候会只考一门教育综合知识,这样不用说你也看出了教综的重要性。教材的话可以用山香的,比较权威。而且很全面详细。提前复习先大概浏览一下了解整个复习的内容知识。

教育综合和学科知识最主要就是记忆知识点了!!!!能理解最好了,刚开始我是以为买了山香的书送的课就够用,最后发现送的几节课都是旧课完全是糊弄人的,要新课还是得另外买呢。不过新课又需要几千非常贵,最后兜兜转转去了朋友推荐的青 行 灯 之 家买到了哈。非常划算简直是yyds的百宝箱一样哈哈。我是自己看了一遍山香,觉得教育学差不多能自己掌握,教育心理学比较难理解,就自己先做了一遍笔记。然后去APP上刷题,效果不佳,发现自己对于内容的理解停留于表面,没有吃透,很多题目不会做。网课节约了我好多背书的时间。我最喜欢的是他课上的课程回顾环节,边讲新的内容边回顾旧的内容,是想忘记都难。听了然后你就自己懂了,反正我就是这样,背了你有印象题目才能写出来。安徽的卷子很死,所以背知识点还是非常有用的。

然后刷题训练,从刷题来说,在一个星期之后,也就是第17天到第30天,中间的13天的时间里,全部用来冲刺考试。比如教招必刷300题。教师必刷5000题。以及山香的各种模拟卷,冲刺卷,等等。做完卷子之后,给自己放了两天的假,当时是给我请的假。然后两天假放完之后回来。整体开始用思维导图的形式复习二轮。并且将自己的错题本拿出来重新巩固。

整理错题,查漏补缺

在把试题研究透彻之后,通过不断的模拟,每周选取三套模拟试题,限时答题,结束后与答案比对,且整理错题,以此来查缺补漏,合理分配各部分的做题时间,合理规划自己的答题顺序,让自己在之后的考试中可以发挥出更好的水平。

如果能够把我说到的这些教材、网课还有题卷准备好,再按照我的复习方法去进行高效的复习,相信你一定可以很快上岸呀!复习贵在坚持,需要一定的耐心。欢迎点赞,有问题留言看到会回!!!

七、贵州省教师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尊重知识,尊重教师。

  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教师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或者抽调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为教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其他必需的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安排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任为教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已经取得任用证或者试用证的合格民办教师,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转为公办教师。

  第十五条教师资格的认定、丧失和撤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师编制标准、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教师职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其他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核定。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教师队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调动教师。

  第十八条职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以聘请兼职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增加师范教育投入,逐步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

  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奖(助)学金。其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5年。师范专业定向生、委培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使用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教师培训经费从以下渠道解决: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师培训任务和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费;

  (三)从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不低于10%的额度用于教师培训。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需的教师培训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任教满30年或者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从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一)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直接领取定级工资;

  (二)已在岗的正式教师,在原职务等级工资基础上上浮一档工资,以后每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予以固定并再上浮一档工资。调离乡、镇教育教学岗位,未固定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制度。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公办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工资中的国家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拨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发放。民办教师工资中集体统筹部分,由农村教育费附加支付。

  第二十六条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满15年,在其他地区任教满20年的教师,其子女报考本省师范院校或者师范专业的,适当照顾录取;报考本省其他院校的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划拨专款,多渠道筹措教师住房建设资金,改善城乡教师住房条件,使城镇教师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和住房成套率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居民住房的平均水平;农村应当着重解决无房和居住困难的教师住房。

  教师住房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解决。

  各地兴建的安居工程必须优先为教师提供房源,并按照房改政策优先解决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教师的住房问题。单位建房、出售(出租)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其配偶是教师的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师医疗费应当优先予以报销。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待遇。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年老病残不能继续任教的民办教师应当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继续享受民办教师工资中的国家补助部分,集体统筹部分按照不低于原发放金额的一半发给。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考核办法,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应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听取本人、其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教师晋升工资、评聘教师职务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优秀教师奖励制度。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或者其他荣誉称号,享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待遇。

  对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工作成绩卓著的优秀教师应当予以重奖。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依法成立的教师奖励基金组织提供捐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

  (三)体罚、侮辱学生,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经教育不改的;

  (四)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向学生家长索取财物,经教育不改的;

  (六)其他不履行法定教师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强制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活动的;

  (二)克扣、挪用教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的;

  (三)向教师摊派的;

  (四)在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五)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侮辱、殴打教师的;

  (七)其他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

八、教师十不准谁知道?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以及音像制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九、教师十不准是哪几条?

1、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及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上无备之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和不批改学生作业,严禁上课迟到、早退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严禁在校内打麻将、打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准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6、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7、不准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以及音像制品、教辅材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

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教师八不准是什么?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 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