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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的依据?

113 2024-06-02 01:13

一、中职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印发:教职成(2010)12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通知第七条: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20%、专任教师占比50%以上(双师型不低于30%)、每个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20%左右。

二、2021事业编岗位设置依据?

岗位设置一般要从三类岗位的具体职能来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般为: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公益性岗位设置依据?

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通过公益性岗位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标完成数的20%。

四、教师岗位级别设置方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2、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首席乡村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现将《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2日

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我省乡村教育智力高地,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引领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乡村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支持他们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他们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打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攀升体系“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充分发挥他们作为“乡村教育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乡镇全覆盖的目标,力争全省每个乡镇都设立1-2名首席教师岗位,全省共遴选3000名左右乡村首席教师,建立3000个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采取“1+10+100”的模式,即1名乡村首席教师协同指导10名乡村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辐射带动100名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岗位设置要求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学区为单位,原则上中小学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1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2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在200人以上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各设立3个首席教师岗位。

  首席教师岗位设置侧重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实行任期制管理,3年一聘。每一任期从当年9月开始,到第三年7月结束。

  三、岗位条件和职责

  (一)设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师德师风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育人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业务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

  4.教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符合当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校本课程等方面进行过有益探索,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组织能力较强。积极组织教研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团队组织经验和较强带动能力。

  6.获得过省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等荣誉的优先。

  7.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并具有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也可申报。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所在乡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2.参与所在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乡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带动作用,组建首席教师工作室,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方式,承担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把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成所在地教师发展共同体。

  4.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引领、带动本乡镇或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遴选与聘任程序

  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与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进行,顺序展开。

  (一)公布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师岗位控制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申报。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并提供反映本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

  (三)县级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师德考核、业绩能力评估等,确定当年拟聘任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县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辖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核。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席教师设置与选聘工作方案、拟聘任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公示,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人选备案,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向受聘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颁发统一设计的聘用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成长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首席教师及其成员纳入我省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参加各级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并将其作为各级名师的重点培养对象,为其个人成长和梯级攀升、建设工作室帮带当地青年教师提供支持。要在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为首席教师配备双导师,既有“高校教师”理论指导,又有“中原名师”“特级教师”等教科研实践专家团队,支持首席教师专业发展。要支持以首席教师岗位工作室为核心,成立乡镇区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研修双平台,加快提升首席教师教科研能力,努力造就一批实践型乡村教育名家。

  (二)经费保障。省级设立乡村首席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对发挥突出作用的首席教师工作室,给予工作室建设奖补经费。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经费,用于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和首席教师聘期内的生活交通等补助,指导支持设岗学校为首席教师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解决好办公场所与信息化办公设备问题,保障好首席教师的工作生活。

  (三)政策激励。对于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好的市县,教育厅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资源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受聘的首席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在各级名师及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评选、乡村教师优质课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副高级教师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县城(含城关镇)选聘的首席教师,到乡镇开展工作的,可视同参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人事处、基础教研室、教育报刊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处。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各级责任。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的统筹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实施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拟聘任人选,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设置具体条件、控制性数量、遴选聘任程序等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遴选、聘用、监管、考核等工作,支持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和乡村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即设岗学校),落实各项激励措施。设岗学校负责首席教师日常管理,适当减少并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

  (三)分步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基层学校需求,统筹兼顾地域学情,不同学段等情况,可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但要确保“十四五”期间辖区内所有乡(镇)实现首席教师岗位全覆盖。实施过程中,各地可探索设立学前阶段首席教师岗位。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过程监管,严肃工作纪律,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于各种形式的舞弊违纪现象要坚决从严查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学年度考核,并指导首席教师任职学校建立首席教师发展档案。要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停止聘期。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参加下一轮竞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加强对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申报。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报送教师教育处。

六、教师岗位设置比例怎么算?

高级占百分之三十,中级占百分之四十,初级占百分之三十

七、教师岗位设置哪些人不占岗位职数?

教师岗位设置时,以下人员不占岗位职数。

第一是已经退休的教职工,没有岗位职数。

第二、在编后勤人员,包括在总务部门、医务室、图书馆等岗位,不占职称岗位职数。

第三、学校自用人员,由学校自己聘用的人员不在编制,也不在岗位。

第四、其他如安保人员、临时聘用教师等!

八、岗位分层分级的依据?

1、系统原则

岗位设置和划分,不能孤立地、局部地去看,而应该从各职位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一般而言,任何系统都具有5个特征:

1)集合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区别的要素组成。

2)相关性。各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3)目的性。任何系统都为一定的目的而存在。

4)整体性。一个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尽管每个要素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子要素,但是各个子要素间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5)环境适应性。任何系统都必须适应外部环境条件及其变化,和其他有关的系统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 

2、最低岗位数量原则

最低岗位数是指一个组织机构为了实现其独立承担的任务而必须设置的岗位数。岗位设置超过了这个数量就会造成职位虚设,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岗位设置低于这个数量,则造成职位短缺,人手不足,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最低职位数量原则确保组织机构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3、整分合原则

整分合原则是指一个组织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增强整个组织的效应。在进行职位分类时,应以组织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为核心,从上至下层层分解,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分目标、分任务和子目标、子任务,直至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职位上;然后,再对这些职位从下至上进行综合,层层保证,确定各职位上下间的隶属关系和左右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以确保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

4、能级原则

“能级”是借用原子物理中的概念,指原子中的电子处在各个定态时的能量等级。在职位分类中的“能级”概念,是指一个组织系统中各个职位的功能等级。功能大的职位,在组织中所处等级就高,其能级就高;反之,功能小的职位,在组织中的级别就低,其能级亦低。职位分类时,应依据能级原则来分析评估不同职位的各自能级,使其各就其位,各得其所。

九、教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有:

1、专业课教师缺乏,教学任务繁重

2、专业课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中职教育发展需要

3、“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学科研能力不强

给出的建议:

1、增加专业课教师编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课教师准入制度

2、思想引领,提高干部教师思想素养

3、全方位加强培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十、教师岗位设置最新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 构造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 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 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 间比例为 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 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 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 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 消化解决。 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 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 考核工 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 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 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根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 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 为根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 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 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根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 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根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根本条件,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