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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177 2024-04-06 01:43

一、宁夏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周期

  校(院)名师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校姓党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够牢固树立用学术讲政治理念,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4.五年内主体班次所授专题,教学评估分排名在前30%的专题数占所授专题数的一半及以上。

  5.完成年度教学科研考核任务。

二、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

(一)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在当地教育界有良好的声望。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

4.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三、2019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省辖市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四、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师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五、辽宁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高级职称;

3.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正常教学课时

4.近5年以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或者论文。

六、内蒙古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3)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4)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七、广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条件

1、依法执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成绩显著。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成绩显著,曾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两次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3、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能够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培养优秀生,转化学习困难生等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地区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在本地区教育界有一定声望。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能用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系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在市(地)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同行的认可。教学经验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地指导本单位及本地区同行,形成骨干教师群体。做过市(地)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是市(地)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对于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必须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理论及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其教改成果得到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具有推广价值。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校本教研,是校本研修、校本培训活动的骨干力量,具备开发校本课程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中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进步明显,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能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以自己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影响、指导周围的同事,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

5、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曾主持地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对本学科教学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并得到有关专家的鉴定和认可。

6、能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

7、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活动,引领、示范作用突出,或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本人负责的学科教研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8、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丰富的任教经历,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被所在市(地)同行公认。

(2)担任领导职务后,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法规观念和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掌握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坚持德育首位,管理措施得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群众反映好。

(4)在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地)校级领导干部中出类拔萃,有很高的威信和声望。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地)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多次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在师德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八、成都市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九条特级教师要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提高年轻教师。

特级教师应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可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特级教师一般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十三条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九、山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在本区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参加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课程研究并取得成效。关爱学生,潜心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所指导的中青年教师近3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奖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聘任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中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聘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城镇(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镇(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4、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评为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或2003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现仍保持荣誉者。

  5、中小学音、体、美学科教师近5年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体育比赛国家级获前6名,省级获前3名;音乐、美术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荣誉条件。

  6、教研员还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的经历,任教研员后,积极开展和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省、市、县级教研员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不含专刊、增刊、副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7、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还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学8年以上的经历,是省教学能手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具有校(园)长任前岗位培训证书。担任校(园)长以来,能够坚持一线学科教学,办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综合评比

十、2022四川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一是小学高级教师,二是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个人,三要示范课在市级得到肯定,四是主持一项省级以上课题,且已结题,五是在省级以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是独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