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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27 2024-03-31 07:41

一、广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师范[1998]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登记的对象是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全体学历合格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登记的内容为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取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教师每一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一般包括集中培训和自学两大部分,下列的继续教育活动可以列入登记范围:

集中培 训的登记范围

1、参加按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方案,使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师范(教师进修)院校,培训部,小教、幼教培训中心有计划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

2、参加按照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呆板派的,由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研、电教等机构举办的,有明确学习内容、有考核措施的各种应急性培训。

3、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属于提高思想业务素质的各种培训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列入登记范围。

4、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由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学仪器站等部门开展的教学技能训练、专题讲座、教研活动、校改实验、优质课竞赛、教育科研等活动。

5、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的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6、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

7、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自学登记范围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课程计划进行的自学。

2、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编写的教材、教参以及统一组织考察活动的考察报告

3、教师参加本校、本科组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等。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各种学分计算标准:

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分计算

1、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脱产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考试)合格者,其学分按开出课程的学时计,每3学时计1学分。

2、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继续教育业余辅导、专题讲座,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以学时计算,3学时计1学分;担任主讲者,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按实际讲课时数乘以3(自治区以上)、或2.5(地市级)、或2(县级)、或1(乡级)计算学分。听课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主讲者以主办单位的聘书为依据。

3、参加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乡教辅站举办或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辅导报告,主讲者参照第二条计学分,听课者按4学时计1学分。

4、参加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每及格一门计10学分(其中自学计6分,集中培训计4分)。

5、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者,每一年计45学分(其中自学计30分,集中培训计15分)

6、参加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获结业者,每期计45学分(其中自学计30分,集中培训计15分)。

7、参加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计学分,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校)级3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分的三分之一计算学分。

8、经任职学校同意,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如优质课竞赛)并获奖者,按主办单位的级别,分别计学分:

级 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20

15

12

自治区级

15

10

8

地、市级

10

8

5

县 级

8

5

3

乡 级

5

3

2

9、参加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提交入选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会议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乡级4学分。

自学的学分计算

1、教师本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开列的继续教育教材进行自学,按自学计划学完教材,能完成作业,有自学报告,经校长审阅合格,可按教材规定的学分予以登记。教师每三年通过这种形式所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2、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每项计6学分;达到良好者,计8学分,达到优秀者计10学分。

3、根据任职学校安排,承担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每年可计5学分。

4、积极参加本校、本科组教研活动,有一定的成果,能出满勤,每年最高可计5学分,反之可酌情记分。

5、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每篇分别计:国家级15学分、自治区级10学分、地市级7学分、县级5学分。

6、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按每千字5学分记。出版编著的教材、教参、教辅类读物,按每千字1学分记。若为合著,则按专著或编著的不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若担任主编,除按上述标准计算执笔部分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分增记。若担任副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0.5学分增记。

第七条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不能重复计分,如参加教研活动,同时又提交论文,只能计一项;同一论文,既会议交流又正式发表,也只能计一次;参加各种竞赛获多级奖励,只能计一次;同一内容的专题讲座,多次宣讲,只能计一次;其他可能出现重复的活动或成果的学分登记办法类推。

第八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获得学分超过本年度规定的学分量,其超出部分可作为下一年读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九条 登记程序

1、教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或经学校同意自选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即向学校校长汇报自学成果(如读书笔记、学习体会、作业、自学报告等),要求登记校长审定合格后,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上本年度自学栏中填上学习内容、时间、学分、登记人等,并加盖公章。r> 2、发表专著、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等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供材料(如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申请登记,学校经审核后,折算学分登记在本年度自学栏中(如χ月χ日在χχ刊物发表χχ文章,获χ分的字样)。

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中心、教研、电教部门举办的各种继续教育业余、脱产培训班,办班单位可直接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上本年度培训栏中填写,同时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和考核成绩,属高中教师的抄送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抄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年终审核。

4、教师参加自学考试、研究生课程进修、校长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竞赛等均由本人提供成绩单或有关证明交任职学校,学校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折算学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的集中培训栏中。年终由学校将成绩单或有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统一到地、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2月或次年元月分别对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进行审核盖章、统计。

第十条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45学分;其中自学30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年度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登记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该证书是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依据之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后发放,教师任职学校发证。证书由教师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向学校报告备案,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每五年更换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原已发的《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等可继续使用到2000年,2000年以后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采用《继续教育登记卡》。《继续教育登记卡》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效凭证,是教师业务档案内容之一,作为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遗失申请补发、上级部门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统计的依据,由被登记人任职学校掌握。

《继续教育登记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式样。

教师任职学校每年应将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二、教师副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一般情况下,教师必须修满50学分才能继续留任。

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校教师必须每年完成至少50学分的学习任务,累计完成至少200学分的学习任务,才能继续留任。每年需要修满50学分,而不是每年只要修50学分就可以了。所以,为了能够继续留任,教师必须每年修满50学分,累计到达所规定的200学分。

三、江西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至少要达到六十分才算达标,有时候是七十分达标。教师继续教育不用花太多时间,利用课余时间即可完成,只要按时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积累到一定课时就能够达标,一般来说,达到九十分左右是很容易的,要达到满分不容易,就是说达标是很容易的。

四、成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各地不一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不是多少分,而是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必须满足130以上的学时任务。其中,灵活性学时50学时以上,由所在单位等级,县市区负责审核。规范性学时80以上,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和登记。

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查询?

一、windows系统下进入相关教师教育网,点击“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模块;

二、进入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模块后,按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三、查询到自己的培训记录后,点击浏览器上的文件菜单中的打印选项;

四、点击打印按钮即可。

六、医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十学分

七、湖南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是60分的有湖南,深圳等城市。

2021年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需要进行线上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课程,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学员达到60分即可及格,通过考试,其中考试不限次数。

2021年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为60学分,公需科目为30学分。

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成绩当年度有效,不进行补学。

八、北京教师继续教育怎么修学分?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折算而成的学分。所有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

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三个部分构成: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三类学分的具体认定与计算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确定。三类学分之间,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折抵一定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折抵必修课程学分。

九、教师继续教育往年学分怎么补?

以前的学分不能补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需要完成的学时数是有规定的,每位教师每年必须达到规定的学时数,当年必须当年完成,没有达到规定的学时数,过期是不可以补的。所以老师们每年必须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否则补不了了。

十、五年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5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