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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称评审技巧?

56 2024-03-13 21:35

一、中高职称评审技巧?

中高职称评审无需任何技巧。只要你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基本上都能评上。

一.与领导、同事搞好关系。这一条最重要,这是决定你能否获得优秀教师的重要条件。

二.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只要参加,肯定能获奖,哪怕是最低奖。

三.最后是认真上课。学生能不能教好并不是主要的,关键是能把专家应付过去就行。

二、2021安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曾有乡村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和总结一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2021安徽职称评审标准?

1.

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

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

五、202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高级教师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集体莸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奖。

还有五条共计九条,请参照市教体人2021第16号文件解读细则准备材料。

六、2021安徽省职称评审?

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七、安徽30年教龄职称评审?

安徽30年教龄职称可以评为高级教师,不需要评委评审,也不需要提交高级相应的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等,只要有岗位就可聘任为高饭。

八、安徽职称评审没通过原因?

职称评审不过一般而言不通过原因为以下几类:

1、业绩材料问题

针对那些还没有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因为中高级职称业绩要求就比较高,很多人在申报之前没有这个业绩证明的概念,等评审中高级职称的时候发现没法凑齐所有的中高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最后耽误职称评审通过。

2、材料整理装订

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应该是被大多数人忽视的一件事,人才或者职称代评机构人员压根就没有意识到装订材料不符合要求也是会被卡住的。

但实际情况是,只要材料不符合要求,对方会直接扔一边,其他材料看都不看,人太多了,没有人会去帮你整理,如果在这个步骤卡住了,那确实没地方哭去。这也是每年刷人刷的最多的一关。

3、论文问题

论文问题也是评审不过的主要原因。

九、安徽副高职称评审标准?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十、安徽副高职称评审资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六份(本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栏均盖单位红印)。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微机录入单》一份。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年度考核表或综合考评鉴定。

  (七)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进修的各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求是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等两篇(正式发表的要附期刊)。

  (十一)担任现职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和“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证明材料。

  (十二)破格申报对象“破格评审条件”证明材料。

  (十三)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的右上角)。

  上述报送材料除(一)、(二)、(三)、(九)项不要求装订外,其他材料均需分类装订成册,第一分册包括(四)、(五)、(六)、(七)、(八)五项,第二分册为第(十)项;第三分册为(十一)、(十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