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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立卓越教师标准?

237 2024-03-13 21:25

一、天立卓越教师标准?

1.必须具有为人师表的人格风范

2.必须具有健全的民主法治观念

3.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4.必须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

5.必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完备的知识结构

二、北京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山东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好,事迹突出,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师生、家长评价好。

2.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落实教学常规,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成绩明显。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率高,受学生欢迎。

4. 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实施素质教育。

四、镇级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是爱岗敬业,为人和善,班级管理优秀,教学成绩优异。只有达到了这些条件,就有可能会被评上镇优秀教师。

学校评优其实是僧多粥少,往往优秀的老师很多,但是评优指标只有两三个。所以,想要评到优秀教师很难的。那么,县里的优秀教师更难,市级的省级的就更不用说了。别管那么多,自己认认真真教书育人就行了!

五、山东最美教师的评选标准条件?

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曾获得往届“齐鲁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曾获得往届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教师可参与“齐鲁最美教师”评选。

1. 有理想信念。

2. 有道德情操。

3. 有扎实学识。

六、安徽省首席教师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师德师风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育人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业务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

4.教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符合当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校本课程等方面进行过有益探索,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组织能力较强。积极组织教研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团队组织经验和较强带动能力。

6.获得过省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等荣誉的优先。

7.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并具有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也可申报。

七、河南省首席教师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师德师风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育人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业务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

4.教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符合当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校本课程等方面进行过有益探索,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组织能力较强。积极组织教研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团队组织经验和较强带动能力。

6.获得过省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等荣誉的优先。

7.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并具有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也可申报。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所在乡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2.参与所在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乡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带动作用,组建首席教师工作室,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方式,承担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把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成所在地教师发展共同体。

4.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引领、带动本乡镇或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遴选与聘任程序

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与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进行,顺序展开。

(一)公布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师岗位控制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申报。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并提供反映本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

(三)县级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师德考核、业绩能力评估等,确定当年拟聘任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县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辖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核。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席教师设置与选聘工作方案、拟聘任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公示,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人选备案,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向受聘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颁发统一设计的聘用证书。

八、星级教师评选标准

星级教师评选标准 - 专业、权威、公正

星级教师评选标准 - 专业、权威、公正

在教育领域,教师是推动学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学校和教育机构普遍采用星级教师评选制度。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的星级教师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过程专业、权威且公正。

1. 教育背景和学历

星级教师评选首先考虑教师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专业的学位,并获得高等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证书。拥有研究生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更有竞争优势。

2. 教学经验和能力

教学经验是评选星级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应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策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 教育教学成果

评定星级教师还要考虑其教育教学成果。教师应有出版教材、论文、获奖或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4. 学科专业知识

教师应具备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授课程的内容熟悉并且能够深入解析。在教学中能够传授给学生更全面、准确的知识。

5. 教师教育培训

星级教师评选要求教师持续参加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和专业素养。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学术研讨会、教育专业培训课程等。

6. 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

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是评选星级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星级教师需要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支持,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对星级教师评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7. 同行评议和评委评审

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星级教师评选将进行同行评议和评委评审。同行评议由其他教育界的专家和教师参与,评委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权威机构的专家组成。

8. 教育贡献和社会影响力

星级教师评选还会考虑教师在教育行业以及社会上的贡献和影响力。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改革、教育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

星级教师评选标准的制定旨在筛选出教育界的精英,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这套评选标准包括教育背景和学历、教学经验和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学科专业知识、教师教育培训、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同行评议和评委评审,以及教育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定指标。评选过程将保持专业、权威和公正,确保对教师的评价客观准确。希望这套评选标准能够为教育界的发展做出贡献,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提高教育水平。

九、陕西省高级教师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主持社团或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4.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5.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6.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7.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教研活动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8.近五年,年均完成72学时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完成24学时以上的少先队专业培训。

 9.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10.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2.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三)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辅导员工作经历;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

 培养、指导8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60天以上;近五年,年均执教6次以上的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4.教师进修学校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培养和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年均执教2次以上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四)科研成果条件

 1.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的个人教育教学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教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

 2.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2项以上市级教科研课题;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

 3.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时,可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已在本行政区域内同学段学校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已聘任高级教师满3年且具备其他业务条件的优秀教师,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个人教育教学独著,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和2项省级教科研课题;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六)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见附件2)。教学研究人员,在教学研究机构工作3年以上,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吉林省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2、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 3、骨干教师是晋升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