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企业可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用工协议与用工合同没有什么差别,都属于劳动合同,一般属短期劳动合同或是为完成某一特定事项而签定的合同。如果你是属于劳务承包性质,建议签劳务承包协议,当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签订临时工协议
二、工地上可以签订用工协议吗?
在工地上可以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书面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劳动关系。
在工地上签订用工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安全保障等关键事项,防止可能的纠纷和误解。此外,签订用工协议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因此,工地上签订用工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做法,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
三、BOSS直聘签订用工协议吗?
BOSS直聘是需要签订用工协议的。只有签订用工协议,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受到保障。因为BOSS直聘是一款互联网求职招聘找工作软件,让求职者与Boss直接开聊、加快面试、即时反馈。
四、试用期公司与员工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合法吗?
谢邀。
呵呵~~看到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我就笑了。写这个文件的人就是一个傻X,掩耳盗铃,以为有这句话,在+一句“结合实际”,就能把整个协议合法化!!!
临时协议是什么东西?在临时期限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用工患病、负伤、致残、死亡,公司可以随意解除临时合同?
他怕是不知道劳动监察大队的门往哪里开?这个文件寄过去么,得有的查。
五、短期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短期劳动合同也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基本否定了劳务合同的概念。过去的临时工现在叫以完成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演员,其实也是以完成电影拍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可以兼职。所以目前我国法律除了个人聘用保姆外,一般的企业用人均为劳动合同。
六、协议出让的几种情形?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五种规定情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还建立了程序认定机制,明确通过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实行协议出让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七、为什么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仅仅签订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 vs. 用工协议
在职场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特别是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然而,有些雇主会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而仅仅签订用工协议。这样的做法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探讨为什么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仅仅签订用工协议。
1. 法律保护
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为员工和雇主提供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这样一来,雇主无法随意变更劳动条件或解雇员工,而员工也有权力维护自身权益。而仅仅签订用工协议的话,雇主可能会不作为或者违约,而员工则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2. 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员工享有的各种福利,比如社保、医疗保险、年假等。这些福利既可以帮助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障,也可减轻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负担。然而,用工协议通常不包含此类福利规定,雇主可能会以此为借口削减员工的福利待遇。
3. 纠纷解决
签订劳动合同还意味着当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劳动合同可以为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争议解决机制。而仅仅签订用工协议的话,员工在遇到问题时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4. 维护职业声誉
签订劳动合同能够维护员工的职业声誉。通过劳动合同,雇主和员工明确了彼此的职责和义务。这样一来,员工在工作中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而且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然而,仅仅签订用工协议可能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员工的职业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结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都非常重要。劳动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福利保障、纠纷解决途径以及维护职业声誉等方面的帮助。相比之下,仅仅签订用工协议则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方在雇佣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的疑问,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的权益。
八、对赌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 名为对赌实为借贷,对赌不成立。
二、协议约定对赌失败回购投资人股权,目标公司以调整估值后退还相应投资款的,投资人无权再要求回购股权。
三、投资人未按照约定增资的,无权请求原股东支付业绩补偿款。
四、名为对赌条款实为明股实债的,认购协议、回购协议均无效。
五、对赌失败后,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投资方不得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
六、原股东丧失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后,对赌协议可解除。
七、对赌条款约定现金补偿的,目标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分红决议或没有利润的,现金补偿无法实现。
八、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因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而无效。
九、协议无效的八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十、巴塞尔协议的签订背景?
出台背景
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是
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III》[1]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
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
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
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