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学校受伤赔偿案例?
我们这有个孩子是上高中的孩子在下楼梯的时候脚脖子拧骨折了,现在孩子上学都得交意外保险那种,结果脚脖子折了保险给报销了一部分学校不陪钱剩下的都是自己出的钱是在学校受得伤不假可学校一点也不管啊,每个学年都让你交保险。
二、私人干活临时工受伤如何赔偿?
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你的合同书怎样订立的。这是处理临时工受伤的唯一证明证件。如果是没有订立合同,处理就沒有依据了。只有双方协商或者是求助法律法规了。
三、私人装修全包出去受伤怎么赔偿?
私人装修全包出去受伤了可以和私人承包商进行协商赔偿……
四、学生在学校骨折受伤赔偿案例?
非体育老师上体育课,小学生跑步撞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小洋于2011年出生,系无为市某学校学生。
2020年12月4日下午,小洋去体育场上体育课,但当天的体育课并非体育老师在上课,老师要求学生们进行跑步,小洋也参与其中,却不幸发生了意外,小洋在学校体育场跑道外的水泥地面跑步,与其他跑步学生碰撞后摔倒受伤了。
后送医院,经确诊为右桡骨骨折,小洋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7天,共计用去治疗费15088.38元,学校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每人责任限额60万元和附加精神损害险每人5万元。
经鉴定,小洋外伤致右尺桡骨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校方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事故发生时,小洋已年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洋在校期间进行体育活动受伤,有权获得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涉事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其在校学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小洋在上体育课期间,学校未能安排专业的体育老师进行授课,也未能安排学生在体育场专用跑道内进行有序的跑步活动,导致学生跑步时,杂乱无序,从而发生小洋与其他学生跑步时相撞,致小洋摔倒受伤。
综上,涉事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与小洋的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对本案的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涉事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因涉事学校在保险公司已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每人60万元及附加精神损害险每人5万元”,其相关赔偿应当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综上,小洋的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元,合计109752.38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小洋87801.9元。
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洋87801.9元。
五、在私人工地工作受伤,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在私人工地工作受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工伤,建议参照以下意见: 一、遇到工伤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六、在私人工厂上班受伤了,是否有赔偿?
属于工伤,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扩展资料:工亡待遇新政:1、新政实施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2、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3、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人社部工伤保险负责人表示,经研究评估,调整方案实施后,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七、65岁给私人干活受伤怎么赔偿标准?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八、给私人装修房子受伤后该怎么赔偿?
应该赔偿。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房主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眼睛受伤私人赔偿标准一览表?
我们知道工伤伤残等级中对应了十级不同的伤残标准,自然不同的伤残标准对应的受伤情况下不同,而在作出赔偿的时候对应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眼睛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一般来说需要单位上报工伤,标准为:眼部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我给私人老板干活受伤了,请问怎样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到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