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助标准?
1、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三十五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百分之二十五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的补贴;
3、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身体、精神、盲视等严重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内残疾,老年人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六十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以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措施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持,减少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部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二、医疗生活补助标准?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补助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三、海南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四、企业员工生活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生活的补助标准
一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下列标准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补助到下列标准,居住西安市城区的为100元;居住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区和县级市区的为85元;居住其它县镇(含各类家在农村的职工)为70元。
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办法: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是指职工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除以供养人口数。全部收入包括职工及在家生活已就业子女的各类工资、奖金、物价补贴等;家居家村的则包括农牧渔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的家庭收入。
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出差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公开信息,出差生活补贴标准如下: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六、西安生活补助标准?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
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6〕6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6〕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2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8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85元,市、区(县)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2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8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93元,市、区(县) 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31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90元,市、区(县)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10元。
3.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68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40元,省、市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170元。
4.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至32.5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元,省、区(县)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6.25元;从2016年10月1日起,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37.5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5元,省、区(县)财政分别每人每月补助6.25元。
其他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陕民发〔2016〕77号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望严格贯彻落实,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河北临时生活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 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 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 独生子女 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八、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标准?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是生活困难党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各地甚至各村都不一样,沒法说标准。
九、2017北京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北京民政2017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十、重庆国企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