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四级以上工伤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不能终止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即在工伤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二、关于建筑工人的谜语及答案?
谜题:不是焦裕禄,不是任长霞,无名微利安天下,高楼大厦不缺他。(打一职业)
谜底:建筑工人
三、求一篇关于歌颂建筑工人诗歌?
赞美建筑工人的诗歌不是特别多,现代诗有:1.《献给美好家园的建设者》建筑工人的使命,便是奉献在建筑工地。简单的作为,却有非凡的杰作。对于建筑工人,他们是高楼的奠基者,却住不起高楼;他们是安逸的奉承者,却享不了安逸。建筑工人的命运,是根植在别人舒逸下的使命;用自己的艰苦,促成别人的舒逸。建筑工人,是都市的贫民,高楼的居者或许永不将想起他们。但,不变的是,他们是幸福的缔造者。穿行在建筑工地,总能看到那些身影: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在扛着钢筋,在提着沙石。他们平凡的身影,铸就成一幅流动的画面。在画里,他们在劳动,因为劳动,才有了都市的高楼林立。高楼的崛起,便是建筑工人心力的合成。2.《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历史的车轮,走到了二十一世纪;四月的步履,迈开了娇健的步履。科学发展观,犹如春风,吹遍大地;恰似春雨,滋润在每一个人的心里。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在林立的塔吊下,是我们在挥汗如雨;在高耸的大厦上,有我们铮铮的骨气。无论身在何方,我们,都一直为城市的崛起,发奋图强。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有人民大众这个坚实的群体。无论身在何方,我们,都一直为百姓的安居乐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我们深深地明白:什么是腐败,什么是廉明。金钱和美色,筑不起坚固的大厦;只有廉洁勤政,才能筑起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我们深深地懂得: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我们不会让诱惑改变自己,我们不会让愚昧使自己迷离,我们不会让虚假代替情谊,我们不会让金钱成为糖衣。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踏着新时代铿锵的主旋律,在轰鸣的机器声中,在激烈的招标会上,无论身在何方,我们都一直在弘扬美德,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袭。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我们不会畏惧任何挑战,也不会拒绝一切机缘。没有比双腿更长的路,没有比双脚更高的山,为了今天,我们曾经同舟共济;为了明天,我们还要卧薪尝胆。我自豪,我们是城市建设者。我们坚信:在反腐倡廉的旅途中,建设人一定会,清风劲扬,一身正气。在时代的乐章中,谱写平凡而辉煌的,行业新曲!
四、关于“赞美建筑工人”的温馨语句有哪些?
1.偶尔在公用电话亭里,我看到他们在用很高的声音亲切地呼喊着家人,一句句的问候,是他们对家人的想念,一段段工地生活的愉快述说,是他们希望家人放心,用过分的担心他们在外的工作。
2.虽然有些人出于种种原因看不起他们,如果没有他们一年到头风雨无阻的辛勤工作,哪来今天漂亮、壮观的高楼大厦,他们不应遭到鄙视,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人,是我们建筑工地上最可爱的人。
3.虽然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没有高等的文化学历,但他们同样有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今天,我也衷心祝愿他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我不知以怎样的言词去描写、赞美他们,只知道没有他们的辛勤付出就没我们舒适安逸的生活。
4.当我们所工作、生活的这座城市温度突破四十度高温的情况下、当我们坐在空调间里喝着纯净水或饮料也有出汗感觉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想一想那些依然坚持在高空中作业的建筑工人们是怎样工作着的!他们工作的地方没有空调和风扇,只有那火一样的炙热阳光无情地舔舐着他们那黝黑的皮肤和偶尔吹来的自然风带给他们丝丝凉意;他们没有纯净水,只有随时都有可能被太阳蒸发掉的白开水来补充体内水分的缺失;他们工作的地方没有舒适的桌椅,只有钢筋、砖块和混凝土;他们住的地方不是窝棚,就是刚刚建成的框架大厦……5.当我们真正去接近那些建筑工人的生活的时候,就会惊奇地发现他们在如此炎热的工作环境下表现出来的却不是浮躁不安,而是豁达乐观!
五、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是什么?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是什么?
建筑业作为一项高风险的职业,工人经常面临工伤的风险。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物工伤保险制度。那么,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的呢?以下将详细介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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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部分:用人单位按照应缴保险费的总额的1%交纳。这部分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会从建筑工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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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部分:建筑工人根据自身工资的0.5%交纳。这部分费用会从建筑工人的工资中扣除。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意义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虽然是一项费用,但它的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以下是几个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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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是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伤发生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赔偿,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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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人生活质量:工伤保险的存在可以减轻建筑工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在工伤发生后得到适当的医疗和生活补偿,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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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伤保险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保护感,进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个人负担是由建筑工人自身承担的费用,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提高生活质量,并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建筑工人工伤保险个人负担有所帮助!
六、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六、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九、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七、北京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北京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保险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北京市在工伤保险方面有着一系列的条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主体
根据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的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 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乡村农民工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报送至社保部门。
- 劳动者: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运行和管理,承担相关的登记、缴费、核算和发放工伤保险金的任务。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
-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工作能力变化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丧失劳动能力补偿。
- 伤残津贴:对因工作受到伤害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伤残津贴。
- 工亡抚恤金:对因工作伤亡的劳动者,给予其家属一定数额的工亡抚恤金。
- 康复医疗: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和康复医疗服务,帮助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工伤保险的费率和缴费
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北京市的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率由社保部门根据企业的行业分类、工伤事故率等因素确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一般以千分之几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频次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
四、工伤保险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主要程序如下:
- 劳动者报告工伤:劳动者应将工伤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遵守工伤报告的时限规定。
- 用人单位报案:用人单位应将工伤情况及时报案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用人单位报案的材料,并进行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结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对工伤是否认定、认定等级以及工伤待遇等进行通知。
五、工伤保险的赔偿与诉讼
如发生工伤事故且工伤得到认定后,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赔偿金额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申请调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处理。
- 提起诉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赔偿诉讼。
六、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和落实,北京市加强了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公正、及时履行职责。
结语
北京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改革。通过明确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主体、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费率和缴费方式、明确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加强了监督和管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八、关于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真相
在求职过程中,许多人会关心工作相关的各项保障,其中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不仅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而导致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还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缴纳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和个人在缴费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能为您解疑释惑。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主要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导致的有期、无期工伤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这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员工参保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政策差异,但总体上,企业对员工的工伤保险是必须的。
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
单位在工伤保险中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 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每位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享受到保障。
- 按时缴纳保险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汇缴标准和时间,按时将保险费交给社保部门,不得拖欠。
- 及时申报工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需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很多人对此问题感到疑惑,以为员工也需要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毫无疑问。
具体来说:
- 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保险费转嫁给员工,即使在员工月薪中也不应有所体现。
- 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是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依据行业类别和单位规模进行合理设定的,企业需要根据这些规定来进行缴纳。
工伤保险的补偿内容
工伤保险不仅减轻了在职员工的经济负担,也为其因工受伤后提供了广泛的补偿。以下是工伤保险所包含的主要补偿项目:
-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均可由工伤保险支付。
- 停工留薪:因工伤导致的停工期间,工伤职工可获得一定的留薪补助,以确保生活的基本保障。
- 伤残补助: 职工因工伤造成的残疾,根据残疾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死亡抚恤金:如果不幸发生工亡,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及后遗症补助。
如何选择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在找工作时,员工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政策。一般来说,负责任的公司应该愿意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员工展示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 社保缴纳情况: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单位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确保工伤保险已被覆盖。
- 医院合作情况:了解单位是否与当地医院合作,为职工提供底线收入保障。
- 员工培训和管理:良好的单位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降低工伤风险。
总结
在工伤保险的问题上,作为员工,我们的责任主要是享受这一保障,而不需要为此额外负担费用。用人单位应负全责,并在此基础上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在求职时,员工要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政策,以便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工作。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及其在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性。了解清楚这些内容后,您将在求职时更加从容,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九、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时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如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十、建筑工人有必要购买工伤保险吗?一个全面解析
在建筑行业中,工人们在高空、狭小空间以及其他危险环境下工作。因此,他们面临着很高的工伤风险。那么,建筑工人是否有必要购买工伤保险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种为工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用于支付工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和残疾赔偿等费用。它可以帮助工人避免因工作伤害而导致的经济困境。
建筑工人的工伤风险
建筑工人面临着许多工伤风险。例如,高空作业可能导致坠落伤害,电焊操作可能引发火灾,承重物品可能导致挤压伤害等等。此外,长期在噪音和尘土环境中工作可能导致职业病,如听力受损和尘肺等。
为什么建筑工人需要购买工伤保险?
购买工伤保险对于建筑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工伤保险可以为工人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救助。如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他们可以获得全面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住院、手术、药品和康复等费用。
其次,工伤保险可以提供误工费用补偿。当工人因工伤而暂时无法工作时,工伤保险可以提供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帮助工人维持生活。
此外,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残疾赔偿。如果工人遭受了严重的工伤或职业病,导致长期或永久残疾,工伤保险可以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帮助他们应对后续生活和医疗费用。
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雇主处购买,让雇主代为购买工伤保险。雇主会根据工人的薪酬和工作风险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
另一种方式是个人自主购买工伤保险。工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工伤保险。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工人自己购买到符合自身风险和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工伤保险可以为工人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医疗救助,提供误工费用补偿,并在严重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残疾时提供残疾赔偿。建议建筑工人通过雇���购买或个人自主购买工伤保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您对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